编者按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于5月20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法治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江苏统一战线”和“苏商天下”微信公众号开设“条例护航新征程”专栏,通过专题文章、短视频等多元形式,深入解读《条例》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分享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家的真知灼见,全方位展现《条例》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特色亮点。
车捷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
江苏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团团长,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于5月20日起施行,是江苏以法治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深感条例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融资难、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现实痛点,将惠企政策上升为刚性法律规范,送上“法治定心丸”。
条例亮点突出:坚持平等保护,破除隐性门槛;强化用地、融资、人才等全要素支持;激发创新动能,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织密权益保护防线,规范执法、严防拖欠、强化政府履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江苏民营经济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驱动,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期待各地落实到位,法律服务队伍主动作为,民营企业守法创新。相信在法治护航下,江苏民营经济必将行稳致远,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注入强劲动能。
魏青松
全国政协委员,
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
江苏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团副团长,
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江苏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政策推动”与“法治保障”双轮驱动新阶段。
一是从“原则”到“清单”,筑牢公平竞争基石。条例将平等对待原则转化为具体规范,明确十种禁止行为,以负面清单压缩权力任性空间,赋予民营企业“非禁即可入”的稳定预期。
二是从“普惠”到“精准”,激活新质生产力动能。条例专设要素支持与创新发展章节,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等核心环节,引导创新要素向“专精特新”领域汇聚。
三是从“事后”到“全程”,构建权益保护网络。条例严格限定查封、扣押等措施,禁止滥用异地执法,以程序公正守护实体正义,让企业家安心创业。
法治的确定性必将转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激励广大苏商发扬企业家精神,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磅礴力量。
薛火根
江苏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团副团长,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刑事专业组带头人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直面涉企刑事办案突出问题,对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意义深远。
条例严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求办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影响,从源头杜绝不当羁押。同时,针对“一刀切”查封、冻结问题,条例清晰划分财产处置界限,区分涉案财物与合法资产,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条例还明确禁止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有效遏制民事纠纷刑事化立案等问题。
此外,条例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完善涉企错案纠正机制,构建起事前防范、事中保护、事后救济的完整体系,极大提振企业家信心。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当以专业能力筑牢民营经济组织法律防线,引导企业健全合规体系。
韩旗
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苏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团副团长,
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从政策善意上升为法治确定性。条例要求涉企重大决策保持稳定,明确政策承诺不可因换届而违约,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条例直击三类痛点:一是禁止大型企业变相延长账期或以未收到上游付款为由拖延付款;二是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与案外人、基本账户与其他账户,规范查冻扣行为;三是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早期项目,重建激励制度。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审慎冻结基本存款账户,避免因账户冻结影响企业发放工资、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民营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入理解。
作为律师和省政协委员,我将持续跟踪条例实施情况,推动配套制度完善。
朱网祥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江苏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团副团长,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条例是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省级标杆性立法,直面准入隐性壁垒、涉企执法不规范、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梗阻等痛点,立法程序严谨、共识度高。
一是明确“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原则,设置“十大禁止性行为清单”;二是刚性约束涉企执法,严禁趋利性执法和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同时将“免申即享”等服务上升为法定义务;三是将要素配置改革经验法定化,固化“标准地”供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规则,为创新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条例将为江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地方样本。后续需加快配套细则出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探索权益保护调处与公益诉讼机制。
来源:法律服务部
编审:周晨
版式:彭馨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