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贷款是抢钱!江西南昌,男子2024年6月通过平台在银行办车抵贷,到手4.15万算账需还6.5万,除0.6万利息外,还多出来1.1万担保费及0.7万服务费,因为全程是签的电子合同,男子在中介指导下操作,对利息外的费用不知情,记者介入后中介退5000余元,双方达成和解,孙先生送锦旗致谢。
(案例来源:江南都市报,人物为化名)
2024年6月,南昌的孙先生手头紧,急着周转点资金,又不想到处欠人情找亲戚开口,就在手机上搜贷款渠道,一眼瞅见“京斗数科”打着对接银行、正规放款的招牌,寻着能有银行背书应该靠谱,就顺着流程填资料申请车辆抵押贷款。
平台那边审核挺快,没两天就通知他可以去办手续了,孙先生申贷本金是4.15万元,借款期数定在36期,也就是三年时间慢慢还,他当时心里算了一笔账,觉得利息再高也高不到哪去,反正能把眼前的坎迈过去就行。
整个办理过程基本都在线上弄,工作人员在屏幕那头指导他点来点去,一会儿人脸识别,一会儿在电子合同上签名,孙先生看着页面上明晃晃标着的贷款本金、银行利息数字还算正常,寻思着是对接银行的正规渠道,也没耐着性子翻完几十页密密麻麻的小字条款,更没拿到纸质合同,随手就在电子屏上签了名。
工作人员全程也没提过除了利息之外还有啥大头费用,只含糊说都是合规的,孙先生想着有银行在背后,总不能吃大亏,签完没多久4.15万元就打到他卡里了,他揣着钱去救急,把这茬贷款的事先搁一边了。
一直到最近,孙先生闲下来翻每个月的还款账单,越算越不对劲,本金4.15万,三年还下来竟然要掏约6.5万元,平白多出来2万多元的开销。
他仔细扒拉还款明细才发现,这笔钱里除了银行利息0.65万元、GPS安装费及各项服务费0.7万元之外,竟然还藏着一笔约1.1万元的担保费。
孙先生当时就懵了,自己办的是车辆抵押给银行的贷款,这担保费到底是担保什么?谁来担保?凭什么悄咪咪收这么一大笔?
他回想签合同的时候,压根没人跟他说过有这么个名目,要早知道贷4万多得额外搭进去1.1万担保费,他打死也不会签这个字。
越想越气的孙先生开始维权,先联系京斗数科,对方工作人员蒙女士摊手说公司没收这笔钱,只和银行、持牌担保机构合作,让他去找银行问;转头他又找银行,银行那边迟迟不给明确答复,两边像踢皮球一样推来推去。
孙先生又要纸质合同,对方一会儿说要汇报负责人,一会儿负责人一周后才回公司,那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被问到公司有没有信贷中介资质时,直接拒绝回答。
公开资料一查更离谱,京斗数科经营范围是数字技术服务、小车租赁这些,压根不含信贷中介服务,这不明摆着超范围揽活吗?
维权僵在那儿的时候,孙先生给江南微帮办栏目打了求助电话,记者介入后多次跑现场、打电话、发邮件找京斗数科和江西裕民银行要说法,问银行和中介啥关系、为啥不提供合同、1.1万担保费到底谁定的,结果截至发稿银行一直没吱声。
不过记者没放弃,持续盯着这事儿来回协调,到2026年6月23日,京斗数科终于坐下来跟孙先生谈,双方就费用争议达成一致,给他退了5000余元。
6月25日,孙先生特意做了面印着“无私奉献伸援手 解决问题扬正气”的锦旗送到记者手里,直说要没媒体跟进,这钱不知道拖到啥时候才能要回来一点。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无信贷中介及融资担保资质的机构收取高额担保费、服务费缺乏合法基础,相关收费条款可能因违背金融监管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可撤销。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6条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同时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京斗数科经营范围不含信贷中介服务,若其实际撮合贷款并安排收取约1.1万元担保费,却又无持牌担保资质,该收费行为本身触碰特许经营底线。
司法实践里,法院常将无资质机构借名目收取的高额费用认定为变相高息或无效收费,在纠纷中予以酌减或抵扣本金。
第二,贷款机构及合作中介必须对综合融资成本逐项明示并告知,隐瞒关键费用、仅提供电子合同且不交付纸质版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央行2026年施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及合作方应展示明示表,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标准、收取主体,由借款人确认,且不得收取未明示的息费。
本案中担保费、GPS费等在签约时未向孙先生说明,仅让其电子签名且无纸质合同留存,明显违反明示义务。
若银行对合作中介的隐瞒收费未尽审核管理责任,作为放贷主体也需承担连带或相应过错责任,不能一句不是银行收的就全身而退。
第三,借款人遇隐形高收费应先固定电子合同与还款流水证据,以重大误解或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不合理费用条款,而非盲目全额还款。
很多中介赌借款人不懂法、嫌麻烦,用电子合同小字埋雷,事后踢皮球,孙先生选择曝光维权拿回部分款项是务实路径。
但若进入诉讼,法院通常会审查:收费是否有实质服务对应?年化综合成本是否畸高?收取主体是否有资质?对无实质服务支撑、无资质兜底的高额担保费、服务费,法院多不支持全额保护。
借钱急用也不能闭眼签字,点电子合同前截图留底、索要完整合同、查对方经营范围,这三步做不到,下次被收1.1万还是只能自己扛。
别信银行合作四个字就等于安全,中介没资质、合同不透明、费用不明示,再好听的低息快贷都是坑。
孙先生这5000多块退得不容易,可剩下的乱象还得靠监管掐根,没牌照别碰信贷担保,收一分钱都得摆在明面上,不然法律迟早找上门算账。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