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因采光、通风、噪音、排水、通道使用产生的矛盾,都属于相邻关系范畴。《民法典》要求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建造房屋、修缮设施,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制造超标噪音、排放废气、污水影响邻居正常生活;不得堵塞公共通行通道。
如果一方违规行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楼下住户王某长期深夜播放音乐、制造噪音,严重影响楼上居民休息。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楼上住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对造成的影响作出道歉。
法官提示
远亲不如近邻。遇事多换位思考,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邻里纠纷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社区、司法所调解,依法化解矛盾。
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来源丨酒泉市总工会 权益保障部
监制丨彭凯宁
审核丨刘艺洁
编辑丨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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