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服在官网“学院简介”栏目中写到:设计学和艺术设计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及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设计学排名前3%-7%,艺术设计排名前3%。
爪爪学长查询到,“设计学”学科排名前3%-7%,位列A档,在全国高校中仅次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江南大学,与中央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大学、湖南大学并列全国第五;艺术设计(专硕)排名前3%,位列A+档,全国顶流。
去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服装学院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得设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去年,通州新校区确定落户张家湾设计小镇,建成后将成为主校区。
2024年、2025年,北服仅保留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3个王牌专业组织校考,其余美术类专业采用各省美术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平行志愿综合分录取。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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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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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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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专业在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艺术类专业中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绘画、绘画(学校美育)、中国画、雕塑、摄影、产品设计(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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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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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校考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时均不计入总分;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对应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还需取得北京服装学院美术与设计类校考合格证,报考表演专业还需取得北京服装学院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
第十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组织校考的专业
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3个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符合报考条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招生计划如有剩余,将进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办法为:校考成绩排名在校考合格考生总数前10%的考生(如有小数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如有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过线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不组织校考的专业
包含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绘画、绘画(学校美育)、中国画、雕塑、摄影、产品设计(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珠宝首饰设计方向)10个专业(方向)。认可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综合分计算公式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与艺术类统考成绩加权后各占50%”计算综合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二)表演类专业
包含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2个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符合报考条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招生计划如有剩余,将进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办法为: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如有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过线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计划”共同培养院校为英国伦敦艺术大学。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二十三条 按照北京服装学院(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单独设置院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共建项目招生专业为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该项目录取考生的大学四年培养地点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永定北路5号),学生在校期间培养及管理以培养执行单位为准。
第七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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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学费为4200元/年的专业:广告学、传播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
学费为4600元/年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学费为8000元/年的专业:艺术与科技
学费为10000元/年的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
第二十七条 住宿情况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学生在通州校区住宿、就读。其他二级学院学生在朝阳校区(含樱花园校区、芍药居校区,两校区相距800米)住宿、就读。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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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学校网址: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s://bkzs.bift.edu.cn/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4美术统考专业录取线
1、双培、外培录取线
备注: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仅面向北京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北京市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双培计划”采用“3+1”的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分别到对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第四学年回到北京服装学院学习。
“外培计划”采用“2+1+1”的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北京服装学院学习,达到国外大3学入学资格要求后,第三学年到国外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北京服装学院学习。
伦敦艺术大学入学资格要求:
①语言及作品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单项成绩均不低于5.5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学生需提供申请专业相关的作品集或论文、方案、新闻稿,具体要求参照伦敦艺术大学规定。
②在校成绩要求专业基础课程分数均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课程。
国外院校入学资格要求如有变化,参照申请当年国外院校的要求与规定。不符合接收院校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并按相同专业要求管理。
2、普通美术专业录取线
北京: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河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辽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40%
江苏: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分÷750×0.6+专业分÷300×0.4)×750
福建: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成绩×0.5+统考成绩×2.5×0.5
湖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湖南:平行组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统考成绩*0.7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重庆: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
吉林: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黑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40%+文化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安徽: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江西: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300*750*0.5
广西: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
贵州: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成绩*0.5+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0.5
甘肃: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山西: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内蒙古: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
河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1.25
四川: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300*750*50%
陕西: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课成绩×50%+(统考成绩÷统考满分×文化课满分)×50%
新疆: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