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