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榆林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5年7月7日—11日。
申请资格种类 |
认定时间 |
申请学科 |
初中教师资格 |
7月7日 |
初中类学科 |
幼儿园、中等职业类教师资格 |
7月8日 |
幼儿园、中等职业类学科 |
高中教师资格 (除语文学科) |
7月9日 |
高中类学科(除语文学科) |
小学教师资格、 高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 |
7月10日 |
高中语文、小学语文 |
7月11日 |
小学其他学科 |
现场认定每日确认时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申请人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段参加现场确认,不得提前或推后。
二、认定地点
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地址: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市民大厦)。
三、确认方式
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段学科)。
4.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榆林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地在榆林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且无法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的普通话证书有效证明的不予受理。
6.带有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公章的《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后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内地(大陆)申请人须通过“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场确认时出示纸质证明。开具方法如下:申请人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特别提示: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最迟7月8日)完成申请。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9.报名信息修改。考试类型选择“非统考”的申请人须将考试类型修改为“统考”或“免试认定”。应届毕业生须于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核验学历信息,然后修改报名信息,“是否应届生”选项选择“非在读人员”,点选相应的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修改。对未能修改补充的,认定通过后须及时登录账号,查询报名信息,点击操作栏对应的补充学历按钮,及时补充有效学历信息,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
修改操作方法如下:登录报名账号后,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左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修改图标,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要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信息的修改或新增,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报名信息中以上信息的修改。
四、证书发放与领取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于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10日左右,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中查看认定状态和证书编号。证书将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发放统一采用邮寄方式,邮费申请人自付。
邮寄信息登记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或现场确认时扫码登记。
注意:重复登记以最后一次登记地址为准,因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责任自负。
邮寄信息查询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右上角菜单栏里“我的订单”查看。
五、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在榆林市及榆林各县市区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变更及认定申请表补办等事宜,此类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期间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如发证机构为榆林各县区教育局,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件需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申请变更持证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的,需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由档案保管机构签字盖章核实;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5),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承诺手写签字;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申请人须按照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