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第一小学2025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 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 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 号)和《阜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5〕3 号)要求, 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校工作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 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 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 号)和《阜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5〕3 号)要求, 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校工作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措施,巩固划片免试就近和公民统招成果,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 性、规范性、透明度。压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县政府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县教育局统筹全县公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制定 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我校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我校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格落实上级“十项禁令”纪律要 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 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
我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我校的学区是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的,我们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学校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核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控辍保学台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 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 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 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线上审核组、线下审核组、实地入户核查组、线下复核审 查组、安全保卫后勤组、政策宣传咨询协调组。
四、报名条件
(一)加强入学年龄管控。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5 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优化招生流程。我校严格遵循“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 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入学程序
学校通过网上录取新生,实现网上招生系统县域全覆盖,否则不予建立新生学籍。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 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我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 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网上报名方式。网上登记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手机“皖事通 APP”,应用内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 点击相应报名登记模块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等待学校审 核及录取结果。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学校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每个适 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六、招生办法
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也称“房产证”,下同)等。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 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 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 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入学, 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 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镇、村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房证明及镇、 村两级证明材料,对涉及自建房买卖住户的适龄儿童入学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购买合同、票据及镇、村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现场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入学;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户,凭真实有效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单原 件(需盖网签专用章和具办人签字),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的适龄儿童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入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凭户口本、父母公房租赁证、无房证明、租金缴纳凭证、连同住房水、电、气等 缴费发票在居住地学区入学;
因学区调整等原因,造成孩子不在同一学区学校就学的,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适龄入学儿童入学可随大孩就读学校报名入学,即“小随大”就学原则。 其他特殊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慎城镇户籍公民在本城区经商或务工除外)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居住地和经商地“双一致”的学区学校,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报名入学。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学校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 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到 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中心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务工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半年以上,即2025年1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缴费 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半年以上,即2025年1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面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半年以上,即2025年1月1日前)。
(4)非本县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需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4.特殊群体入学
(1)留守儿童入学。摸清学区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2)困境儿童入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入学。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
5.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晥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 号)规定执行。
(5)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时间安排
八、材料清单
九、学区划分示意图
十、学区划分表
十一、监督、投诉、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流程
颍上县实验小学(甘罗路校区)2025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历史沿革、办学性质】
颍上县实验小学现位于慎城镇交通西路17号,始建于1913年,前身为西城女子学校,1952年更名为颍上县城关镇第一小学,1984年更名为颍上实验小学,隶属县教育局直管。2005年6月,县政府撤并颍师附小,建设北校区。2022年8月,南北校区分开,南校区从实验小学脱离出去独立成校,命名为颍上县第一小学。实验小学占地面积26.8亩,校舍面积13105平方米,有50个教学班,在编教师128人,学生2464人,市县级骨干教师18人。
【办学宗旨与使命】
本校办学宗旨与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实验小学教育人对党应该作出的承诺。实验小学以“责任教育”为办学主张,以“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基”为办学核心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育学生终身幸福必备的素质”为价值追求。
【学校发展目标】
本校发展定位为县域内创新引领、市域内特色鲜明的“特色化、集团化、现代化、高质量、精品型”示范学校,以“集团化、现代化、高质量、创新型、精品型”为特色定位。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本校坚持以“责任教育”为文化精神内核。
校训:责立家庭,任当教育;校风:立责于心,履责于行;
教风:以责律己,以责育人;学风:知责以学 明责以理。
学生誓言:心中有量,常怀宽容之心;心中有志,常怀进取之心;心中有畏,常怀律己之心;心中有人,常怀感恩之心。
教师誓言:以高尚的人格塑造学生人品,以广博的知识培养学生人文,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人生,以儒雅的气质影响学生人性。
【学校文化彰显】
崇尚一流,团结进取的团队文化;以人为本,宽严有序的制度文化;高效有序,和谐顺畅的管理文化;开放创新,灵活多样的教学文化;相互欣赏、严谨求实的教师文化;生动活泼、诚信友善的学生文化;整洁优雅、积极向上的环境文化。
颍上县实验小学(甘罗路校区)2025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颍上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东
副组长:高义 韩璐 姜枫 赵荣标 蒋咏 陈亚男 张文亮
成 员:实验小学交通路校区和甘罗路校区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
2.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政策咨询宣传组、线上审核组、线下审核和实地核查组、线上线下复核审查组、信访核查与监察组。
二、学区范围
(一)交通路校区
东面:解放路、老城河;
南面:老阜颍路;
西面:老阜颍路、交通路、建颍路;
北面:管仲路。
(二)甘罗路校区
东面:颍阳路、老建颍路、荐贤路;
南面:迎宾大道;
西面:西大道;
北面:慎城路、四纬路、政务北路。
详见附件1:《2025年颍上县城区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三、招生办法
(一)年龄要求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果学校学位无空余,不接收不足龄儿童。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材料要求凡在颍上县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孩子及父母的户口本,孩子出生证,孩子父母的房产证(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电发票等,我校将对提供的各类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入我校就读资格,并通过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形式,通报相应责任人违规行为。
详见附件2:2025年颍上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材料参照清单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7月1日—4日,学校公布入学工作方案,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家长准备入学所需材料。
7月5—13日,学校对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档案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并公示。7月14—20日,学校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档案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并公示。
7月21—31日,学校对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进城经商、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审核材料、录取公示。
8月1日—10日,对空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
8月2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1日,新生入学报名。
线上报名:符合本学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本学区就读的适龄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皖事通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选择阜阳市→颍上县,进入报名通道(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在服务大厅栏目下选择幼升小登记(公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线下审核: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经线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将原件(与网上报名登记时上传一致的材料)及复印件交我校对应窗口进行线下审核并随时关注结果。
入户核查:线下审核材料未能通过的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由我校实地入户核查取证组进行实地核查。
(四)入学办法
1.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户,凭真实有效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单原件(需盖网签专用章和具办人签字),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的适龄儿童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入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凭户口本、父母公房租赁证、无房证明、租金缴纳凭证、连同住房水、电、气等缴费发票在居住地学区入学;因学区调整等原因,造成孩子不在同一学区学校就学的,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适龄儿童入学可随大孩就读学校报名入学,即“小随大”就学原则。其他特殊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慎城镇户籍公民在本城区经商或务工除外)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非社区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稳定就业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居住地和经商地“双一致”的学区学校,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报名入学。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学校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中心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务工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半年以上,即2025年1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半年以上,即2025年1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面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半年以上,即2025年1月1日前)。
(4)非本县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需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4.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摸清学区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2)困境儿童。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晥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5)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颍上县实验小学交通路校区和甘罗路校区均设立材料审核窗口接受家长线下审核。
五、咨询电话
颍上县第四小学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5〕3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措施,巩固划片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成果,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县教育局统筹全县公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学校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二)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核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控辍保学台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
三、报名条件
(一)加强入学年龄管控。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如果学区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优化招生流程。各校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学区划分
五、招生时间安排
六、报名流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审核。学区内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皖事通APP”搜索“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颍上县,进入“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入学登记报名,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如下图)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报名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三)材料准备。新生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等有效凭据。其中,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含公租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公寓房、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划片入学的依据。
1.城区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2.城区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因特殊情况造成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地址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须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或未安置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其他特殊情况。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
3.自建房居民子女。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的入学学区。自建房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户口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经学校调查核实、公示。
4.随迁子女(当学校学位不足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上报主管部门,由颍上县教育局协调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5.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阜政〔2022〕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附录:报名所需材料样张
来源:颍上一小、实验小学(甘罗路校区)、颍上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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