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暑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双减”政策规定,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将暑假期间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一)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严禁以咨询、夏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开展专职或兼职培训,不得伙同在职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违规培训。对顶风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及在职教师,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
(一)依法依规办学。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严格按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为由招揽学员。
(二)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须在办学场所主动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应规范收退费,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加强广告管理。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场景,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营销“轰炸”。
三、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落实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消防、卫生、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预案在前的安全应急管理意识,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营业期间安排专人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应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疏散演练。暑假期间,应至少开展1次场所安全大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入职前查询工作。严禁聘用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及安全培训。
希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暑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绥化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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