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通报,将大连工业大学送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大连工业大学的这份公告向拟被开除学籍的李某某表示,“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公告中还提到,“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特此公告。”
事件起因是去年12月,CS2赛事上海Major期间,CS赛场的乌克兰电竞男子Zeus在自己的粉丝群里晒照与一名中国女孩发生关系。而通报中所指的李某某正是这名女孩。
此事已过去半年有余,在不少高校都视舆情为洪水猛兽的当下,大连工业大学却选择在官网公开此事,主动发起“议程设置”,除了外界猜测的可能是为了完成处理程序(如其他送达形式对方拒收,只能公开送达)外,也很难说其中是否有对外展示高校对此“零容忍”的情操追求。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对惩处有始有终、捍卫程序正义当然是好事,可程序正义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正义本身,其结果便难以被信任。
且不论涉事高校在官网公开披露女生姓名是否合理,学校的公开揭露已经出现两个常识性错误:
其一,其所引用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条款初看之下或许能为其行为背书,但是,此条款明确写明“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借退学之法行开除之实,法条混淆是第一错。
其二,该校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此外, 该校还将“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的”“收藏、观看淫秽书刊、杂志、视频”等行为列入应予处分的情形,这些处分情形不仅有口袋罪之嫌,更严重的是,它与教育法等上位法产生明显冲突,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因此,有学者认为,该校本身已经涉嫌行政违法。
一个行为有瑕疵的人,等待她的惩戒有社会评价、人际评价、道德评价,只有上升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公权部门强力介入。应该说法治社会的进程,就是赋予个体更多合法的权利,对公权力施加更多刚性约束,而不是无休止地寄希望于用权力来惩罚所有有道德瑕疵的人。
一位女学生有出格之举,或是违背了公序良俗,或是与传统道德观念有冲突,这依然属于私德范畴,其社会溢出效果终究有限,但是 作为掌握权力一方的高校来说,如果公然违背上位法,并无意中迎合社会极端戾气,将个体的尊严权利践踏,失去高校所代表的知识分子群体应有的底线,这不仅让人感到遗憾,更感到可怕。
我们常说, 社会的温度,不只体现在那些品行良善的人们能否有圆满的结局,还在于那些品德有瑕疵的人,其尊严与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上。 尤其是,此事中的首恶首先是那名外国男子,他才是高校以及网友应该同仇敌忾的对象,而如今却在舆论中完美隐身,纵然高校无心协助女生维护权利,但也应该选择与这位女生站在一起——她无法为母校增光,但母校却应该保存她最后一丝体面。
此事发展至此,料想已经社会性死亡的女生很有可能无心力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能及时介入,尤其是对该校现有的校规校纪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此外,该事件之所以能引发网络上两性之间的撕裂对立,原因之一还是,近年来一些高校中不乏有性骚扰异性者,而对这样明显超出私德的违法行为,一些高校却选择捂盖子并“给机会”,而对这样一起私德事件,涉事高校却选择“公开处刑”,因此,此次事件的警醒作用已超越个案,更是高校的校规校纪如何在公平与法治的框架内运行的问题。
本次事件中,让人感到可怕的并不是其中的猎奇成分,可怕的是,聚集知识精英的大学,竟不懂得敬惜权力运行的底线与边界;更可怕的是,面对权力不断扩权进而倾轧个体,一部分围观看客非但不感到忧心愤怒,反而拍手叫好。
无视可怕,才是真的可怕。
(新黄河客户端评论员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