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江永县某中学校长、副校长等人在学校工会团建活动中违规饮酒,引发网络舆情,最终被当地纪委监委查处并免职。
事件经过:2025年5月17日,上江圩镇中学组织教师前往某家庭农场开展工会团建活动,校长何**、副校长何**与部分教师在活动中饮酒,工会主席陈*作为活动负责人未对饮酒行为予以制止。5月27日,有网友通过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对团建活动提出疑问,引发网络关注。
处理结果:7月15日,江永县纪委监委通报,校长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副校长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会主席陈*受到警告处分;其他违规参与饮酒的教师均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校长被处理的原因主要是其作为公职人员和学校领导,饮酒行为引发了网络舆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公职人员尤其是学校领导,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公共性,需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不能因自费饮酒就忽视了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江永县教育局6月3日答复称,该活动目的在于增强教师之间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缓解教师工作压力。该校教师家属付费一同参与工会活动有助于活跃气氛,有利于家庭和睦。5月17日(星期六),江永县上江圩镇中学组织到旭日升开展工会活动,通过了校委会集体研究,并征得了大部分教师的同意。旭日升是研学基地,有完善的团建活动设施设备,利于开展工会活动,团结同事,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学校综合以上情况,并听取教师们意见,选择此处开展活动,并不存在利益输送。答复还提到,工会活动中何春*、何永*作为校领导参与饮酒,虽然餐后私人现金结算了消费,但违反了党的纪律行为,县教育局将按程序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江永县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县教育局将持续督促上江圩镇中学加强教职工纪律管理,同时强化全县教师集体活动指导,要求全县各学校(幼儿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风气。
7月15日,该校校长被作出免职处分,副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会主席受到警告处分,参与违规饮酒的教师均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有网友针对此事评论:非工作日饮酒,自己结账,结果被免职,真是理解不了。
还有网友说:“我想知道是哪条法律规定自己出钱买酒喝,犯法了还是违规了?
从该事件报道的情况来看,该校校长之所以被处理,重点好像不在于违规,而在于因为喝酒引发了网络舆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政策是禁止违规吃喝,结果到了下面就变成了禁止吃喝。如今的一些地方,老师们结婚办酒席要和单位报备,参与三人以上的聚餐要报备,老师连给自己老人、子女过生日也要向单位报备。
部分管理部门将“违规吃喝”扩大为“任何吃喝”,违规吃喝的重点在“违规”而不是“吃喝”,重点要查处的是公款消费、利益输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行为,而不是让纪律红线异化为草木皆兵。
特别是针对一线教师群体,更要精准区分腐败行为与合理需求,不能将正常的家庭聚餐、朋友聚会都列入违规吃喝要打击的范围,搞得一线教师人人自危。
同事之间,周末聚会,小酌几杯,又有何不可?不能因为有人举报,怕引发舆情,就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认定为违规吃喝。
来源:澎湃新闻,苏林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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