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豫教师〔2023〕29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地方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2025〕162号)及《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精神,现对不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的河南省公费定向培养教师(汝州市)名单予以公布如下:
针对周帅豪、李志华两名同志违反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的事实,经我局核查与研究,报请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执行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其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经济责任处理
依据《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及定向培养协议相关条款核算:
1.周帅豪需退还公费教育培养补助经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壹仟元(¥51,000)。该款项已由周帅豪足额缴至汝州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2.李志华需退还公费教育培养补助经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壹仟元(¥51,000)。该款项已由李志华足额缴至汝州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二、档案记录处理
将周帅豪、李志华两名同志的违约事实及本次处理材料,同步记入其个人人事档案;汝州市教育体育局为二人建立专项违约档案,纳入汝州市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台账,作为后续相关事项核查的重要依据。
我局在此严肃提醒全体公费师范生,须严格遵守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约定,恪守投身基础教育的承诺。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均需依法依规承担经济赔偿、档案记录等相应责任,望全体公费师范生以此为戒,切实履行协议义务。
特此通报。
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0月12日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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