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校服选购原则、收费管理等提出要求,明确校服坚持自愿购买,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毕业年级不组织选购。《指导意见》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在校服选购原则上,坚持自愿购买。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及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购校服,做出决策前,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购或更换校服。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提倡校服选购简约适度。校服选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不得以礼服、年级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数量,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校服款式调整时,不得禁穿老款校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选购校服。
规范校服选购行为。学校在选购校服过程中,严禁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正常交易,严禁设置任何地域性、歧视性或其他不合理的准入条件,保障所有潜在的校服供应商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规范校服选购程序。各区县、学校可参照《中小学生校服选购范例》组织实施,全程公开选购过程,选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购。
在收费方面,除家长自主购买外,若实行学校代购模式,参照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代收的校服费由学校全部转交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不得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各校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加大校服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校服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每年开学季前后对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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