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引发社会关注。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变化是报考年龄的调整:普通报考者年龄上限维持38周岁,而对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则放宽至43周岁。
这一政策看似是对高学历人才的优待,实则暗含了对不同学历群体的不平等对待,值得深入探讨。
公务员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其首要原则应当是公平公正。将年龄标准与学历层次挂钩,本质上是以学历划分人群,给予部分群体特殊待遇。这种“学历特权”的设立,违背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原则。一个38岁的本科生与一个43岁的博士生,同样是为国家服务,为何在年龄门槛上区别对待?这种区别是否意味着对本科生能力的隐性否定?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着力破除“唯学历、唯文凭”的倾向,公务员招录作为国家人才选拔的“风向标”,理应率先践行这一理念。放宽高学历者年龄限制的政策,恰恰强化了“学历至上”的旧有观念。事实上,许多本科学历的报考者通过多年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其综合素质并不逊于应届研究生。以学历作为年龄差异的标准,无疑是对这部分人才的不公。
从行政管理效能角度看,公务员队伍需要的是经验与活力的平衡,38岁至43岁这一年龄区间的报考者,无论学历背景如何,大多已经积累相当的社会经验和专业技能,正是行政管理的中坚力量。将他们统一纳入招考范围,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而以学历为标准进行区分,可能造成人才选拔的片面性,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建设。
公务员招录政策的完善,应当着眼于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选拔机制,建议考虑以下调整方向:首先,统一年龄标准,对所有报考者一视同仁,消除因学历造成的年龄歧视;其次,建立更加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在笔试、面试环节加强对工作实绩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最后,可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设置差异化的报考条件,实现“人岗相适”的科学匹配。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无数人实现公共服务梦想的重要通道,其政策设计应当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性和科学性,当前这项按学历区分年龄限制的政策,虽然意在吸引高学历人才,但在执行中可能产生新的不公。
我们期待招录政策能够进一步优化,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选人用人理念,让每一个有志于公共服务的人都能获得平等机会。因为,一个现代化的公务员选拔制度,应当以能力为导向,而非以学历为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