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我市教育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及文件,对校服管理的各方面进行规范及约束,努力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们的权益。这些规定与每位家长和学生的权益密切相关。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重点。
01
自愿原则,禁止强制购买
学生及家长可自愿购买校服,也可自行制作。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捆绑条件,应允许按需单件购买,不得组织家长购买礼服,不得将校服穿着与学生的日常操行考评相挂钩。
02
民主选购,杜绝地方保护
学校校服选用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并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校服选用应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
03
简约实用,防止铺张浪费
校服种类、款式和套数应合理确定,体现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原则。不得一次性采购中小学阶段全部校服,不得采购年级服、班服、礼服(学校统一配备免费供学生使用的除外)。
04
严把质量,杜绝劣质产品
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鼓励推行绿色设计。校服验收时应具备“明标识”和本批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实行“双送检”制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05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06
保障就学,减轻家庭负担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负担。
07
规范管理,杜绝违规行为
学校不得通过代收校服费营利或收取返佣,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工作人员在采购中不得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08
畅通渠道,发挥监督作用
学校应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评价参考,要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家长和学生的权益,促进校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广大家长在校服选购过程中若遇到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可向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并监督其处理。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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