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八个方面系统部署、精准施策,剑指长期困扰一线教师的各类非教学负担,推动教师减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不仅是对广大教师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教育规律的深刻尊重,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清障赋能的关键之举。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肩上扛着的,远不止是教书育人的本职。名目繁多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摊派性的报表统计、频繁的借调抽调……这些与教育教学关联甚微甚至毫无关联的“额外负担”,层层加码,挤占了教师本该用于备课、教研、辅导学生的时间和精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竟让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等任务,这不仅偏离了教育的本职,更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尊严与工作热情。教师负担过重,直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增加教师职业倦怠,侵蚀教师队伍稳定性,已成为制约教育健康发展的隐忧。
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直面问题的“手术刀”。《通知》中的规定细致入微,如明确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每学期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不超过5次等,体现了为教师“松绑”的坚定决心和务实态度。
为教师减负,表面上是做“减法”,实质上是在做教育质量和教师发展的“加法”。当教师能够从繁杂的非教学事务中解脱出来,他们才能心无旁骛地回归育人主业,潜心钻研教学,更好地关注学生成长,从而提升整体教育质量。一个身心愉悦的教师,才能葆有对教育的热情与创造力,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才能增强,教师队伍才能稳定。这不仅是保障教师权益的具体体现,更是遵循教育规律、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