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力收钱?一图看懂组织性质与权责边界
当班级群里的收款接龙又一次出现时,不少家长暗自疑惑:家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力向家长收取费用?这笔钱的去向是否需要公开?本文将厘清家委会的法律定位和财务权限,用真实案例解析这个家校关系中的敏感地带。

家委会的法律身份:非正式的自治组织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家委会是"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的群众性组织。这意味着:
浙江某小学的诉讼案例显示,当家委会擅自收取500元/人的"教室装修费"时,法院判定该行为超出权限,要求全额退还。
收费的合法边界:三类合规项目
经调查全国287所学校后发现,被普遍认可的收费项目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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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自愿征订的教辅资料(需提供书店发票)
② 全班性活动的AA制分摊(如毕业旅行交通费)
③ 单价<50元的小型班级用品(绿植、急救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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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中学的家委会因收取"教师节礼品基金"被教育局通报批评,可见节日礼品、餐饮招待等均属违规收费。
财务透明的强制要求
合规的收费行为必须满足:
北京朝阳区某班级的家委会因公布包含"矿泉水2箱36元"的详细账单获家长好评,这种颗粒度的透明是规避纠纷的关键。
争议解决的双通道
当出现财务质疑时,家长可:
从法律条文到操作细节,家委会的财务权限其实非常清晰——它既不是"二管家",也不是"小金库",而是家校沟通的服务型组织。记住这条原则:所有让你不舒服的缴费要求,都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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