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更新公示一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名单。
九派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截至12月29日发稿前,2025年全年共有397人向留服中心提交虚假材料(信息)。其中年龄最大者71岁,涉及国(境)外博士学位证书造假、国(境)外博士成绩单造假;年龄最小者21岁,涉及护照/个人身份证件造假。
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主要集中在提供国(境)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造假,此外还包括成绩单造假、学历经历造假以及护照/个人身份证件造假等。

2025年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公示。图/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2023年修订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是指申请人在认证申请或者复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和服务协议,提供虚假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其他虚假材料、不实信息的行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情况:(一)未获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提供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证书;(二)提供虚假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等,影响对其个人身份信息或者真实学习过程的判断。
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的,留服中心应当在不予认证通知单出具之日起(含)第11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列入公示名单。自列入公示名单之日起1年内为公示期;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情节严重的,自列入公示名单之日起3年内为公示期。
公示期内,留服中心暂不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任何认证申请,申请人正在办理的其他申请除外。公示期满后,留服中心可以受理其认证申请,但可以根据核查需要,延长认证期限。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有提供多项虚假材料(信息)或者多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的,留服中心可以决定延长公示期1至2年,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具有前款情形,涉嫌构成严重违法或者犯罪的,留服中心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九派新闻记者 闫华阳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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