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6年寒假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依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不得接受学科类培训报名。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办学许可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我省已经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变更、终止和监督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接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全流程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在假期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营造健康校外培训环境。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撰稿:迟胜麟
校对:李昊宇
一审:李昊宇
二审:迟胜麟
三审:任丽丽
编辑:张 强
监制:苏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