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陕西西安,一个初中生在学校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回到小区,他直奔27楼,一声不吭地一跃而下。
孩子离世了,这害苦了老师,校长和物业,因为这件事,老师被开除了,校长被免职了,物业被起诉索赔90万。

2023年12月7日傍晚,陕西某小区电梯监控记录下揪心一幕:刚被老师批评的初一男生直奔27楼,踩着楼道4块砖头翻越窗户,年轻生命戛然而止。
事发前,男生因在校违规被老师批评。
据家人回忆,孩子放学回家时神色低落,却没说半句委屈,谁也没料到会是永别。
警方调查后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确认系自杀。这个本该充满朝气的少年,用极端方式结束了尚未展开的人生。
家属的悲痛难以言表,他们将矛头指向两方:学校和小区物业。在他们看来,老师的批评是导火索,物业的疏忽是帮凶。
家属提出,27楼楼道长期堆放的4块砖头,成了孩子坠楼的“垫脚石”。若物业及时清理,悲剧或许不会发生。
据此,家属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90余万元,要求其承担安全保障失职的责任。
同时,家属认为学校存在教育失职:老师批评方式可能过激,且事后未及时疏导孩子情绪,校长也需担责。
然而,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不同结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男生已年满12周岁,对自身行为后果有一定认知。
其坠亡系主观自杀行为,楼道砖块与死亡结果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物业无需担责,驳回了家属诉求。
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无限扩大,物业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另一边,教育部门的处理迅速落地:涉事老师被开除,校长被免职,校方与家属达成和解并给予经济赔偿。
这起悲剧引发全网热议。
有人同情家属遭遇,惋惜年轻生命;也有人认为物业“背锅”冤枉,教育惩戒边界需明确。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安全保障义务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需担责,本案中物业无过错。
而《民法典》第1165条虽规定过错需担责,但教师正常批评教育是履职行为,过度追责可能影响教育正常开展。
更值得深思的是青少年心理韧性问题。专家指出,如今部分孩子抗压能力薄弱,亟需家校社共同培养其抗挫折能力。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显示,心理韧性是孩子成长的“铠甲”,过度宠溺或单一评价体系,都可能导致其不堪一击。
这起悲剧不是个例,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折射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引导的多重缺失。
老师不敢管、家长过度护、孩子扛不住,这样的教育困境值得警惕。教育的本质,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塑造健全人格。
物业被驳回索赔,学校承担了相应责任,看似有了结果,但逝去的生命无法重来,留下的思考远未停止。
如何平衡教育惩戒与心理关怀?如何提升青少年抗挫折能力?这需要家校社协同发力,给出答案。
每个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试错与引导,批评教育的初衷是纠错,而非摧毁。
让孩子在挫折中学会坚强,才是真正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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