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四种类型和具体表现形式,其中强调了对“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凸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
近年来,有不少自媒体博主将镜头对准学生,其中不乏学校教师,还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他们在短视频平台上记录、展示课堂教学活动、校园生活等“精彩”瞬间,有的博主因此成为流量网红。把镜头对准学生,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妥当?

非教学必要,有违法律底线
从合法性角度看,在多数情况下,自媒体博主拍摄的学生活动短视频不符合法定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的行为标准高于一般个人信息。校园生活短视频的制作播放需要征得所有学生的监护人的单独同意。不仅如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数据最小必要原则。一些人为个人账号引流、涨粉而拍摄学生,显然不属于教学的必要范畴,难以通过合法性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拍摄者即便取得了学生及监护人的同意,但如果并未清楚地告知视频拍摄的目的与权益保障措施,拍摄和发布在自媒体上的行为也无法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告知规定,无法被认定为合法使用。
谁敢说“不”?学生家长“被同意”

教育被流量裹挟,存在多重隐患


让教育回归本真

本期素材来源:人民日报、半月谈
本期萌动编辑:Ta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