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教育发展作出系统部署,广大乡村教师深受鼓舞。然而,有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却因区位原因,在享受政策利好时处境尴尬,他们就是涉农街道的农村学校教师。
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不少乡镇被调整为涉农街道,这类“城边”教师群体的规模逐年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5年3季度我国街道数量共9137个。涉农街道位于主城区边缘,只有小部分行政区位于城建区,过半面积属于农村。这些区域的学校位于自然村落,服务的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娃,其硬件办学条件因靠近城区已接近城市水平,但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却令人担忧。
矛盾的核心在于教师的身份认定。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的正式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旨在补偿偏远地区工作人员的交通、生活成本,本意是公平的。然而,涉农街道的农村学校虽隶属街道,地理位置却远离城区,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成本与偏远乡镇教师无异。由于被划为街道,他们既无法享受乡镇补贴,又面临比偏远乡镇更窄的职称晋升通道,出现了乡镇教师不愿进来、本校教师想方设法调进城的现象。这不仅违背了政策补偿的初衷,也导致教学质量连年下降,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从政策依据看,科学界定“农村学校”已有先例。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农村学校的界定应以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划分代码为依据,凡不属于主城区的其他地区均为农村。按照此标准,位于城建区外的涉农街道学校理应为农村学校,其教师身份也应归位为乡村教师。在地方实践中,江苏省已走在前列。2016年,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明确乡村教师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2021年江苏常州市进一步细化为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任教的教师,为身份认定提供了操作范本。
解决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地方财政保障能力与高质量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对此,可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路径。
首先,通过制度建设让身份归位,将位于城建区外的涉农街道学校界定为农村学校,让教师享有乡村教师待遇,缓解身份焦虑与不公感。其次,考虑到财力差异,财力充沛的地区可参照已有经验,对主城区外所有农村学校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财力有限的地区,可在保障国家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距离城区远近分级设立补贴档次,既认可涉农街道教师的贡献,又照顾条件更艰苦的偏远地区教师,同时减轻财政压力。此外,在职称晋升方面,可适度把握评审标准和比例,实现人才激励与财力支撑的平衡。
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强调,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耕耘在乡村振兴“先行区”的乡村教育“先行者”,不应因学校隶属改变而否定其身份与贡献,更不应让一项固化的政策冷了他们的心。让身份归位,让待遇公平,是回应“城边”教师呼声的应有之义,也是乡村教育振兴的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溡水实验学校)
《中国教师报》2026年03月18日第3版
作者:翟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