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6〕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推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复试小组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本专业考生的复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复试录取行为,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基本要求:初试成绩不低于各招生专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线和单科线不低于相应学科门类国家分数线的90%。
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细则”)中明确各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
2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不低于120%,不高于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不高于300%。计算复试人数遵循向上取整、同分一并进入复试的原则。
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与复试比例,对达到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各专业的具体复试比例和进入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见学院复试细则。
(二)
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身份信息、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1. 复试资格
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故不能提供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高校毕业的请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6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成绩单或准考证等材料。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供诚信复试承诺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
(5)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定向就业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复印件。
2. 加分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三)
复试方式、内容
我校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形式均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力与口语)、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专业)等环节。
1.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由学院负责组织,应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力与口语三个项目,由学院组织。实行网络复试的学院,综合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实行现场复试的学院,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形式,笔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综合素质测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合并进行,为面试形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要求等见学院复试细则。
(1)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拓展能力,考试科目为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
(2)综合素质测试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考生的发展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创新精神、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学位考生)或实践能力、职业能力(专业学位考生)等。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学业成绩单、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实验)能力材料,其他荣誉或奖励证书等电子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及要求以学院复试细则公布为准)。
(3)英语听力与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等交流能力。
3. 加试科目考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前由相关学院组织加试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加试科目)。现场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要求者不能参与复试录取排名。加试科目考试时长等信息见学院复试细则。
4.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长等信息见学院复试细则。
(四)
复试具体安排
1. 复试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复试费180元,未缴费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具体缴费时间等见学院复试细则。
2.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见学院复试细则。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五)
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
(一)
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和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后期我校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二)
调剂程序
1.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2.学院工作小组遴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24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参加复试。
4.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同意拟录取。
五、录取
(一)
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均为100分,按相应权重(见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折算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会计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10%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10%
(二)
总成绩排名方式
1.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内,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单独排名;按研究方向录取的专业,按研究方向分别排名。
2.一志愿和调剂各批次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4.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相关办法,并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
(三)
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2.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
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在我校复试(含调剂)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
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
监督制度
(三)
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各学院在官网开辟专栏,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学院复试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复试相关信息。
(四)
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相关人员须按规定回避招生相关工作。本人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全程回避。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的,须在涉及保密、公平的关键环节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利益相关者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
(五)
复议制度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学校参与山东省科教产教协同育人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研究发展中心)、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等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计划与专业详见学院复试细则。
2.学校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多个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单位设立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与专业详见学院复试细则。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原则上除课程学习外,在各联培单位进行培养。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按照我校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由学院工作小组联合联培单位相关导师组织实施。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方案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下载:
青岛农业大学
2026年3月19日


来源:研究生处
编辑:刘瑞群
审核:闫周慧 姜妍
终审: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