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98号)
(一)申报对象:
句容市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属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族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团人员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申请成功后每人在江苏省只可申领一次 1500元/人。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学生提交对应身份证明材料分别为:
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益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员面截图纸质材料)、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益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建档立卡贫团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益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因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教助供养证。
相关证明材料应在 毕业学年(9月1日起)有效。
学校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学籍证明”。
(四)申报途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为: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 毕业学年的9月1日 -9月30日。
申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无法及时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于毕业学年的 5月1日-5月30日进行补发。
编辑 | 文依婷
校对 | 张永华、胡涛
审核 | 任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