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在校期间接触最频繁、影响最深远的“人生导师”与“知心朋友”,其师德师风建设直接关系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辅导员队伍自身的职业发展。为了严明师德师风纪律、强化全员底线意识、筑牢职业行为防线,近年来多校发布师德师风违规警示案例,其中涉及多名高校辅导员,麦可思研究整理如下——
案例一:
某高校张某某作为一名大四年级的辅导员,未按学校要求为毕业生班级召开考研交流大会和就业前景分析会议,也没有及时将学校有关毕业生的安排和相关文件下发到年级群中。有同学进行询问时,张某某说:“开了你们也不听,开也是浪费大家的时间,还不如不开!你们听吗?”而且张某某在学生的学籍、入党、团申请书等文件的管理工作中不负责,造成部分文件丢失,导致该班部分学生毕业推迟。该学校了解到学生反映的相关情况后,认定张某某作为辅导员,没有尽到应具有的管理责任、服务责任和育人责任。在学校对张某某的情况调查结束后,给予其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岗位工作。
案例二:
某高校辅导员左某敷衍教学。某高校旅游学院辅导员左某长期为该学院本科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两门课程。左某认为这两门课程根本没什么用,是“送分课”,所以他从不备课,每次上课前都让班委帮他在网上寻找一些时政热点,拼凑成一个PPT,或者直接从百度文库下载一个PPT进行讲授。在课堂上,左某只是一字不差从头到尾念一遍PPT,从来不进行讲解,也从来没有课堂互动;面对少数同学的提问,左某也直接置之不理。甚至左某有一次在课堂上PPT念的过快,90分钟的课程,只用了45分钟便全部讲完了,导致接下来的45分钟没有了讲授内容,左某索性将之前讲授完的PPT重新念了一遍,引起了该院学生的强烈不满并将其举报到学校。
学校给予左某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
案例三:
2021年,江西某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某二级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某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案例四:
2022年,辽宁某高校学生,在社交媒体上实名举报该学院辅导员何某性骚扰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处理结果:给予何某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并撤销其在校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
案例五:
山东某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六:
某高校辅导员陈某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 。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检监察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包头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宁夏大学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麦可思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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