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子带娃”,教育部对幼儿园和广大家长提出了新要求。
5月19日,教育部启动202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呼吁各地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能以伴读、聊天、互动游戏等儿童数字产品替代图画书、玩具,不能用数字产品直接生成儿童观察记录、评价幼儿等。引导广大家长树立“多陪伴、多游戏、多运动、多亲近自然”的育儿理念,自觉识别并抵制早教类App等商业宣传误导,防范“电子带娃”。
“电子带娃”并不是多么新鲜的词汇,而是我们身边常见的场景。高铁上,你可以看到家长把手机交给孩子,于是获得了一个“安静宝宝”;行驶的汽车上,爸爸在开车,妈妈在副驾看手机,孩子在后排玩pad;一些幼儿园里,孩子集体跟着屏幕里的卡通人物朗读、唱歌……这种现象,是时候引起重视了。
目前,芬兰、英国等国家已经要求2岁以下婴幼儿不应接触任何电子屏幕;法国则规定,在托儿所禁止三岁以下儿童接触任何电子屏幕。在国内,浙江省青田县教育局今年3月发布通知,规定幼儿园不得将手机、平板、电视等作为主要教学手段,严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集体教学、知识灌输或布置作业。
从一些家长用电子产品带娃,到一些幼儿园也开始用;从单纯的临时用来哄孩子,到直接将电子产品作为陪伴伙伴;从游戏、儿歌、早教内容到AI应用,“电子带娃”的趋势对孩子的影响是深远且难以预料的。
提起电子屏幕,人们首先会想到视力健康,而这可能仅仅是最表面的。长期依赖电子产品,对孩子的语言交流能力、注意力集中、情感发展等也会造成难以逆转的影响。在数字时代,数字世界是构成儿童世界观的一部分,但孩子的童年不该“数字化”。
沉溺在虚拟世界,孩子是不哭不闹了,幼儿园和家长也省事了,甚至可能都因此节省成本了。但孩子对真实世界的感知、与真实人物的交流,是不是也在“电子带娃”中给省掉了?
而且,相比现实世界中的图书、画册、玩具等,虚拟世界中的产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前者,家长可以精心挑选,也可以事先浏览;但是对于一些早教类App和AI生成内容,教师和家长是难以检验到位的。
过度依赖“电子带娃”,还将对人类的亲情伦理构成很大挑战。商业机构有自己的商业伦理,但人类的亲情伦理在价值排序上,应当大于商业伦理。一些企业在宣传自身产品时,也应注意边界,不能过分夸大“电子带娃”的功效,而刻意避开提醒义务。
说到底,这不只是数字时代育儿理念的问题。当技术越来越先进、工具越来越丰富,我们该如何达成“亲自”与“借力”的教育平衡?
无论如何,这些电子产品都只是工具,让孩子健康成长才是最终、最本质的目的。育儿既不能本末倒置,也不能舍近求远——很多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就在身边。每一次和孩子的耐心对话、游戏互动,乃至在大自然中散步吹风,晒晒太阳,闻闻花香,都可以是优质的“课堂”。
民间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育儿经验,“谁带的多,娃就跟谁亲”。现实中,囿于成长环境,不乏跟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特别亲,乃至胜过亲生父母的孩子。那么,如果孩子的日常陪伴者变成了短视频、游戏或者AI,长此以往,Ta会跟谁亲?这是一个巨大的问号,令人细思极恐的问号。
还要认识到,日常的陪伴和充分的互动,不只是为人父母、为人师表的义务,它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倘若主动放弃了这种权利,又是否会动摇为人父母、为人师表的根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