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林招生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同时,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博学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