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宜春丰城市的张巷小学,有一位叫游生荣的代课教师。
37年6个月。 这是他站在乡村讲台上的全部时间。
从青春到白发,从意气风发到年近花甲,他把人生最宝贵的时光,全部交给了这所乡村小学的孩子。他接受学校日常管理,承担常规教学任务,和正式教师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没有区别。他教出了一批又一批走向县城、走向城市的学生,自己却始终没有走出“代课教师”这四个字的身份困局。
如今,他年近六十,即将告别讲台。有关单位给过他“一次性经济补偿”,但他想补缴社保,事情一直没有解决。丰城市教育局副局长回应说:全省没有给乡村代课教师补缴社保的先例。
“没有先例。”
四个字,轻飘飘的,却压垮了一个人三十七年的全部期待。
游生荣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的缩影。
长期以来,乡村代课教师都是基层教育最底层的“兜底力量”。偏远乡村学校师资不足,正式教师不愿留守,编制名额捉襟见肘——这些困境,大多依靠一代又一代的代课教师来填补。
他们拿着远低于在编教师的薪资,承担着同等的教学责任。
他们是乡村教育的“隐形人”——你看得见讲台上的人,却看不见他们身后的身份标签;你享受了他们教出的成果,却很少有人追问:这些人老了怎么办?
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大量师范毕业生另谋出路,代课教师以低工资的“绝对优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中流砥柱。几十年过去了,乡村教育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些曾经撑起乡村讲台的人,却像被时代遗忘在角落里。
教育部2001年首次提出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2006年进一步提出逐步清退所有代课教师。清退就清退吧,可清退之后呢?一次性补偿金打发了事,然后呢?
30多年的工作时长,早已远超社保最低缴费年限——如果不缴,就意味着半生劳作无法兑换最基本的养老权益。
让我们仔细想想教育局副局长这句话——“全省没有给乡村代课教师补缴社保的先例。”
所有的“先例”,都始于第一个不被拒绝的人。
如果永远没有人开这个头,是不是意味着这个群体永远得不到保障?“没有先例”成为各地教育局回绝此类诉求的标准说法,形成了一种“无政策→无先例→无解决”的死循环。
但问题在于:补缴社保,真的需要“先例”吗?
现行《社会保险法》早已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这项义务不会因为从业者是“代课”身份就自动免除,也不存在需要“先例”支撑才能执行的说法。
游生荣30余年的代课生涯,全程服务于公办小学,接受学校日常管理——从劳动关系的实质界定来看,他和用人单位早已形成长期稳定的事实用工关系。
法律从不需要“先例”来证明自己的效力,只有推卸责任才需要。
所谓的“没有先例”,本质上是用“惯例”替代“法律”,用“历史”否定“权利” 。
有人说:不是给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吗?
我们来算一笔账。
一次性补偿,按照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的工资。37年半,也就是37个半月的工资。听起来是一笔钱,但这笔钱要覆盖的,是一个人从退休到终老的全部生活。
养老、医疗、日常开支——这笔钱能用几年?
社保不是额外福利,是劳动者晚年生活的基本依托。对普通基层从业者而言,退休后每个月有一笔稳定的养老金,意味着基本的尊严和安全感。而没有社保,就意味着晚年生活完全悬空——生病不敢去医院,日常开支全靠那点微薄的积蓄。
劳动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在岗的每一日工作,更应体现在退出岗位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上。
这种“身份差别对待”,寒的不仅是一个游生荣的心。
在编教师的社保权益完整落地,而代课教师的社保权益常年处于模糊地带,被选择性忽视。同样的讲台,同样的教案,同样的学生,却有不同的晚年。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当下乡村教育本就面临人才流失的难题,年轻师资本来就稀缺。如果默默奉献于基层的老教师,最终连基本的养老权益都无法保障,谁还敢把青春押在乡村讲台上?
这不是一个老人的养老问题,这是整个乡村教育生态的信用问题。
游生荣老师37年半的坚守,是最好的劳动证明。
他教过的学生,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走出了乡村,有的成了医生、成了教师、成了工程师。他们或许还记得,张巷小学有一位姓游的老师,教了他们很多年。
可当他们长大成人、走向社会之后,有没有人问过:那位游老师,晚年过得好不好?
“没有先例”四个字,不应该成为压垮一个老人最后希望的石头。尊重每一份长期付出,落实每一项法定劳动权益,打破僵化的先例思维——这才是对得起扎根基层的教育奉献者最基本的态度。
他们撑起了讲台,撑起了乡村孩子的未来。现在他们老了,该轮到我们,撑起他们的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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