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兴庆区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工作,向辖区幼儿提供相对便利、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6〕30号),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01
招生计划
01
直属公办幼儿园
50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64个共4100人(其中41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38个共3450人,9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26个共650人)。2026年其他在建、正在移交和有暑期维修工程的公办幼儿园,将根据建成交付、移交及维修工程进展情况由幼儿园另行发布公告组织招生。
02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2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74个共1850人。
03
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7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27个共675人。
04
非直属公办园
辖区3所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3个共45人。

02
招生要求及范围
01
年龄要求
招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02
招生范围
(1)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41所)。原则上优先招收就近对应小区和就近街道办事处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
(2)农村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9所)。原则上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户籍幼儿入园,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周边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3)辖区民办幼儿园(31所,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兴庆区以外区域幼儿入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本园招生公告中公布。
(4)非直属公办幼儿园(3所)。辖区非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原则上优先招收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幼儿,剩余学位就近面向兴庆区户籍幼儿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03
招生条件
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至2026年7月10日,所招收购房户子女房屋购买时间截至2026年7月10日。

03
招生方式(详见招生细则)
根据兴庆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区域学前教育总量和学龄人口数量等因素,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改革工作。同时辖区所有幼儿园统一使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每名幼儿只可选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幼儿园。
登录方式为以下三种:
方式一: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特色专题”“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兴庆区入口;或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服务专区”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根据弹窗或引导页面,选择需要办理的入学事项进行办理。
方式二:登录“宁教云”APP,在首页点击“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轮播图进入。
方式三:直接通过平台WEB端或移动端注册账户进入。
WEB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web/#/login
移动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app/#/
01
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
分两阶段招生。
第一阶段:41所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面向就近对应小区和就近街道办事处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招生。采取网上登记、资料核验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第二阶段: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面向未被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自行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经两个阶段招生仍未被录取的优待对象入园。
02
城市区域民办幼儿园
(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
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和本方案中要求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对网上登记的信息进行自主审核与招录。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部门规定。同时,各园要积极落实优待对象入园政策,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03
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
各园开设网上报名线下辅助点,为有需求的家长进行报名指导。并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04
非直属公办幼儿园
优先满足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需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网上登记、资料审核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生,招满为止。

04
政策性优待子女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05
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防范控制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线下解答幼儿园招生政策,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规范招生程序。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跨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要求。在满足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落实阳光招生。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利用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和分班测试。
(四)加大监督力度。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协同教育局加大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核查招生流程,确保公开透明;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全力保障幼儿入园权益。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1.兴庆区2026年幼儿园招生细则
(原件)
附件2.兴庆区2026年大新镇直属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计划
(原件)
附件3.兴庆区2026年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计划
(原件)
附件4.兴庆区2026年农村直属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计划
(原件)
附件5.兴庆区2026年直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原件)
附件6.兴庆区2026年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原件)
金凤区
为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银川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金凤区人口分布、学位供给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城市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233个,共计5815人;乡镇及农村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9个,共计475人(详见附件1)。
2.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93个,共计2310人;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27个,共计675人(详见附件2)。
二、总体原则(一)公益普惠原则
优先保障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学位供给,统筹城乡资源,合理配置园所布局与计划规模,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为主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学前教育多元供给需求。
(二)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
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根据辖区学龄人口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变化因素,将适当调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平公正原则
全程公开招生方案、片区划分、招生计划等,严禁测试、面试、变相选拔,确保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政策(一)招生对象
招收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以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在满足辖区3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鼓励和支持具备托育服务能力的幼儿园招收服务片区内2-3岁幼儿。
(二)招生范围1.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划分学前教育服务片区(详见附件3),招收具有相应服务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户主为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该名幼儿同在此户上),户籍与房产信息一致,幼儿、户主及监护人户籍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迁入本服务片区。学位有剩余时可就近招收金凤区内常住幼儿。2.乡镇及农村公办幼儿园:根据核定规模招生,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全覆盖,面向本辖区常住适龄幼儿。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核定规模招生,优先满足本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学位有剩余时可招收金凤区内常住幼儿及外来随迁子女。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园核定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5.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兴幼儿园、宁夏大学南校区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收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幼儿,剩余学位就近面向本服务片区幼儿进行招生。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其归口单位(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人民武装部、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于2026年7月12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先登录“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四、招生入学方式
金凤区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新生入园,须按照规定时间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登记。
(一)登记方式:
方法一: 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金凤区”



方法二: 打开“宁夏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我要申请-金凤区”



方法三: 1.通过网页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web/#/login)


2.通过移动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app/#/)登录办理。

(二)招生流程
1.发布公告。7月10日,金凤区教育局通过“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及“金凤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金凤区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幼儿园同期发布园所招生公告。
2.平台登记。7月11日8:00—7月17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选择“金凤区幼儿园”进行登记,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登记一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或者民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
3.信息审核。7月18日—7月22日各园进入平台对报名登记的幼儿信息进行审核。如需线下核验证件的,按照短信通知或幼儿园通知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
4.电脑派位。报名材料经核验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在平台发送“录取通知书”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公办幼儿园将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或平台告知家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
5.空余学位补录。派位结束后,将同期公布学位有剩余的园所名单,各园自主就近补录,补录具体工作由各园组织安排,并对最终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金凤区2026年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3.金凤区2026年城市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片区划分



西夏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6〕30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6〕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西夏区幼儿园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公平入园,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合法权益,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01
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二)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因地制宜。公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西夏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基础上学位有余,可依据区域和资源配置情况,补录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具体补录事宜由幼儿园负责。
(四)规范招生。全区幼儿园招生统一使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
02
招生对象
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幼儿的西夏区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户主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招生计划
银川市西夏区2026年秋季49所幼儿园共计划招收小班126个,合计招生3150人。其中,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93个,招生2325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24个,招生600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9个,招生225人。各级各类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银川市西夏区2026年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04
招生方式
(一)统一平台报名
从2026年起,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学统一使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家长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
1.已注册“我的宁夏”APP或“宁夏政务服务网”账户的家长,登录“我的宁夏”APP,在首页点击“热门服务”,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或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服务专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进入。
2.直接通过平台移动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web/#/login)注册进入。
3.
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信息填报、志愿选择(仅可填报1所幼儿园)等操作。
(二)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办法
报名西夏区公、民办幼儿园家长须于7月11日至17日登录“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登记信息,幼儿园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料核验。
1.公办幼儿园分类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西夏区户籍适龄幼儿
资格审核通过后,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派中的幼儿家长可选择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园或民办幼儿园。
第二批次:非西夏区户籍适龄幼儿(随迁子女)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各幼儿园空余学位。符合条件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报名,按购房、租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录取对象。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由幼儿园自主派位录取。
2.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
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在满足西夏区户籍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同步接收非西夏区户籍幼儿。
(三)多孩家庭 “ 长幼随学 ” 及双(多)胞胎捆绑派位
1.长幼随学:在学位充足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多孩可申请与第一个子女同园就读。家长报名时须在平台提交“长幼随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双(多)胞胎捆绑派位:双(多)胞胎适龄幼儿报名时,即双(多)胞胎作为一个整体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派中则全部录取,未派中则均不录取。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园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由其归口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6年7月18日前将名单提交至西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家长须在平台正常登记报名,派位不成功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关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05
报名材料
家长在平台报名时,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或清晰照片):
(一)公办幼儿园
1.幼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幼儿页);
2.房产证、租房证明;
3.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幼儿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完成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
1.幼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幼儿页);
2.房产证、租房证明;
3.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幼儿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完成证明)。
(三) “ 长幼随学 ” 申请需提供已有子女在该园就读的证明(如学籍截图或园方证明)。
06
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7月10日,西夏区教育局发布2026年幼儿园招生公告,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7月11日至17日,家长登录“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平台开放时间为8:00—24:00)。
3.7月18日至20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第一批次(西夏区户籍)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平台反馈原因,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仅可修改3次)。
4.7月24日,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幼儿园组织电脑随机派位。
(1)派位条件。幼儿园核验报名材料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幼儿园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剩余学位采取登记报名方式,补录适龄幼儿入园。符合条件且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教育局通过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教育局启动公开电脑派位工作前,幼儿园须公示参加电脑派位的幼儿人数。
(2)派位要求。7月24日,由西夏区教育局指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组织相关的公办幼儿园依次进行电脑公开派位。电脑公开派位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抽选后,幼儿园负责提前通知)参与。电脑公开派位后,现场公布入园幼儿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在一起参加派位,若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派中,占招收幼儿名额;若未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未派中。公证部门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电脑公开派位。
5.7月24日,当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数。
6.7月25日,第二批次(非西夏区户籍)报名、审核、录取参照第一批次。如需派位,由幼儿园自主执行。
7.7月26日,公布最终录取结果,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
1.7月11日至17日,家长登录“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平台开放时间为8:00—24:00)。
2.7月18日至20日,各民办幼儿园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平台反馈原因,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仅可修改3次)。
3.7月24日,公布最终录取结果,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07
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幼儿园提前招生、变相“占坑”或承诺录取,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幼儿;各幼儿园须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简章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班级编班应按照普及普惠验收标准执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差异化的编班方式。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规则、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方案、录取结果等均通过“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和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脑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一年。
(三)强化监督问责。西夏区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西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四)做好风险防控。加强与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动,及时排查化解招生过程中的矛盾。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由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行为,营造良好招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