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四、申请对象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六、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七、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九江市政务服务网申请。
八、办理程序
受理→ 材料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九、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7-1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3.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申请期限:每年4-6月、9-11月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特别程序
无
十二、办理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