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一新生家长、同学们:
步入高中阶段,不少家长会选择电动车作为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电动车虽出行方便,但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加之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行习惯不规范,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守护每一位同学人身安全,规范电动车骑行行为,白银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提示每位家长和同学们,要明确电动车分类、购车标准、违法骑行全责情形,请全体高一新生家长及同学严格遵守、安全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证。请家长、同学们明确年龄要求和车辆分类,为学生购买合适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分类明细☟(点击放大查看)

·电动车购买准则☟ (点击放大查看)


▲▲▲请家长和同学们牢记16岁≠能骑所有电动车!!!年满16周岁只能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需要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照,严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
骑行引发事故负全责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骑行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且因此引发交通事故的,骑行者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无视信号灯,闯红灯通行。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无视红灯指示强行通行与正常直行、转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骑行者全责。
● 逆向行驶,抢占对向车道。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逆向骑行,或横穿道路后逆行折返,一旦发生剐蹭、碰撞,骑行者全责。
● 超速行驶,危险飙车骑行。电动自行车法定最高时速为15公里/小时,骑行中因超速骑行、竞速飙车无法及时避让车辆、行人引发交通事故,骑行者全责。
● 随意横穿、强行变道。行经路口突然横穿马路、强行变道,迫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紧急制动、避让不及引发事故,骑行者全责。
● 违规改装、超限载人载货。私自改装不合规电动自行车上路,因车辆安全隐患引发事故;或违规超限载人载货,影响车辆操控和视线,引发碰撞、侧翻事故的,骑行者全责。
交警提示
✔严守年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骑行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且法定年龄达到16周岁。
✔规范佩戴骑行防护装备。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私自为电动车加装雨棚、挡风被、改装车灯等装置。
✔摒弃危险骑行陋习。严禁骑行途中追逐打闹、双手离把、并行占道、接打电话。同时杜绝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随意变道、横穿马路等危险骑行行为,安全文明通行。
✔遵守载人规定。严禁骑行时违规载人,不搭载家人、同学。
✔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家长要积极好做孩子的表率,遵守交通法规,带头骑行合规车辆,不让孩子骑行、使用电动摩托车。同时,积极履行教育引导责任,引导孩子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