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达发布)
开学第一课
秋风送爽,书声琅琅。新学期伊始,乌达区各中小学围绕“强国复兴有我,争做时代新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2026年秋季“开学第一课”系列教育活动,帮助全区少年儿童收心归位、凝心聚力,以昂扬饱满的精神面貌开启崭新学期。

晨光中,一面面五星红旗在校园冉冉升起。雄壮的国歌声里,全区师生肃立注目,庄严的升旗仪式与开学典礼拉开新学期帷幕。国旗下讲话回望建党105周年光辉历程,重温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伟大精神,号召同学们厚植家国情怀、树立远大理想,把个人成长融入国家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

籽籽同心润魂育人。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以“思政课堂润心铸魂 石榴籽同心向祖国”为主题开展教育活动。老师们把党史、长征史与国情教育相融合,讲述红船建党、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感人故事,带领同学们领略祖国大好河山与珍贵历史文化;“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等民族团结佳话被讲进课堂,引导孩子们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班队会、民族故事分享等活动丰富多彩,各民族同学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友谊、共同成长。红色故事、励志视频、感悟交流……一个个鲜活的形式,让爱国主义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安全知识护航成长。各校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必修课”,围绕防溺水、交通、消防、网络、校园欺凌防治等内容开展专题宣讲;消防救援人员走进校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同学们在参观消防车、学习避险自救技能的沉浸式体验中,把“安全”二字牢牢记在心里。行为规范教育同步推进,同学们学习《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从课堂听讲到校园劳动,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稳稳实现从假期到校园的过渡。


心理健康温暖赋能。针对开学适应的各种“小情绪”,各校开设“心情气象站”等心理互动课堂,教同学们识别情绪、深呼吸调节、积极自我对话、主动求助,以阳光心态拥抱新学期。


此次“开学第一课”摒弃单向说教,采用故事分享、情景互动、小组交流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教育全覆盖。新学期、新起点、新征程,全区各族少年儿童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正以“强国复兴有我”的昂扬姿态,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学习进行时
学习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答记者问
向失职失责“亮剑” 为美丽中国“护航”——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修订《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的突出位置,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2015年8月印发实施的《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近年来,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有必要与时俱进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为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了遵循。《办法》的修订印发,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19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穿《办法》全文,在目的、原则、情形等部分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拓宽适用对象。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对象的监督,全方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细化完善责任追究情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新精神新规定,结合近年来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发现的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在原有追责问责情形基础上作了细化、调整、补充,以便工作中更好地参考把握。四是改进责任追究方式和机制。在责任追究方式上注重与现有法规相衔接,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调查、线索移送、沟通协作等工作机制。此外,考虑到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界定含括了“资源保护”,为与法典做好衔接,《办法》将原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表述统一改为“生态环境保护”。
问:《办法》中责任追究情形有哪些新变化?
答:《办法》根据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依据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重点对4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作了细化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增加了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刚性约束等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主要增加了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主要增加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同时,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追究情形单列一条作出规定。
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方式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