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5月21日,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曝光49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以此强化警示教育,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4月份因“醉驾”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法律链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湘西公安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