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Inflation Reduction Act”(以下简称“IRA”),以“十年、千亿”的财政承诺,开启了对清洁能源产业最系统性、最具确定性的扶持周期。该法案不仅通过一系列税收抵免机制重塑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逻辑,也直接推动美国本土光伏制造业大规模回流,重构了全球供应链格局。IRA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提供了税收抵免政策,想要获得该种税收抵免,新能源汽车需符合两方面的要求:关键矿物(Critical Minerals)比例要求和电池组件(Battery Components)比例要求。然而,一旦新能源汽车包含来源于外国关注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简称“FEOC”)的关键矿物或电池组件,则无法享受前述税收抵免,无论比例要求是否已经满足。相应地,该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受到削弱。
美国能源部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了对于FEOC定义解释的建议规则,其援引了《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the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中对于FEOC的定义,即FEOC包括五类外国实体:(1)被美国国务卿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的外国实体;(2)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列入“SDN 名单”的外国实体;(3)由受关注国家的外国政府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外国实体;(4)被美国司法部指控参与了某些特殊犯罪的外国实体,包括间谍类犯罪,根据《武器出口管制法》、《原子能法》等法案(或法案下某些特殊条款)被指控犯罪等;(5)经美国国务卿与国防部长、国家情报局局长协商后,认定其行为未经授权且损害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的外国实体。
然而,2025年5月,众议院共和党主导提出新法案(H.R.191),主张废除IFA的部分内容,包括其中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和关键税收激励条款。5月22日,美国众议院以215票对214票通过了“One, Big, Beautiful Bill”,(以下简称“大而美法案”)。该法案包括拟议的税法修改(以下简称“提案”)。之后参议院预计将在6月对立法进行表决,目标是在7月4日国会休会前将最终提案送交总统签署。大而美法案引入了“prohibited foreign entities”(受禁止外国实体)的概念,旨在限制特定国家和实体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税收优惠和联邦资金的影响。根据该法案,受禁止外国实体包括以下两类:
01
指定外国实体(Specified Foreign Entities)包括:
外国关注实体(FEOC)。
被美国政府列为中国军事公司或其他国家安全名单上的实体。
被列入UFLPA清单的实体。
被美国国防部禁止向其采购电池的公司(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等)。
受控于被指定国家(如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政府或其公民的实体。
02
外国影响实体(Foreign-Influenced Entities)指在当前或前一个纳税年度中,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
指定外国实体有权任命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单一指定外国实体持有该实体10%以上的股权,或多个指定外国实体合计持有25%以上的股权。
指定外国实体持有该实体25%以上的债务。
向指定外国实体支付的股息、利息、服务报酬、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占总支付金额的10%或以上,或多个指定外国实体合计占25%或以上。
对指定外国实体的限制将在法案生效后立即适用,对外国影响实体的限制将在法案生效两年后适用。该法案对受禁止外国实体实施了清洁能源税收抵免限制:自2026年起,若项目含有禁止外国实体的“实质性协助”,即涉及受禁止外国实体提供的材料、技术或知识产权,将无法获得或被限制取得IRA下的清洁能源税收抵免(如第45X、45Y、48E节)。法案中的“实质性协助”包括受禁止外国实体提供的组件、关键矿物、设计、专利或商业秘密等。另外,IRA第45X条等条目下的抵免通常在2027年12月31日之后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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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投稿:盈科上海国际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
责 编:李妍雯、佟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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