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完全自动驾驶
自动驾驶技术虽为出行带来便利
但不可完全替代人工驾驶
近日,驾驶人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大丽高速大理往丽江方向行驶至G5611(大丽高速)K18+850M处时,车辆与道路右侧护栏相撞,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启用“自动驾驶”系统,认为开启自动驾驶功能后就可以放松注意力,在行车过程中因俯身捡手机,未观察车辆行驶情况,与护栏发生刮擦后才接管车辆控制,但已经来不及了。交警部门通过调查后认定,李先生在驾驶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个例。
2025年05月11日,驾驶人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192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大丽高速丽江往大理方向行驶,为了缓解疲劳,途中开启了“自动驾驶”,导致车辆右侧与道路右侧护栏相撞。
在此次事故发生约2个半小时后,驾驶人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PFXXX55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大丽高速丽江往大理方向行驶,途中也开启了“自动驾驶”后,便放心地与车内人员聊天,未及时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导致车辆左侧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
在这些案例中,驾驶员均因过度依赖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最终酿成了事故。
交警提示:目前市场上大多数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实际上属于辅助驾驶范畴,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驾驶员操作车辆,并不能完全替代人为驾驶。驾驶人在使用自动驾驶功能时,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双手不能离开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车辆,以应对突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