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描述
商品一:工具车,由金属框架、带滑轮的抽屉、带有金属支架的小脚轮等组成,用于汽车修理时存放和拿取修理工具用。
商品二:工具车,由塑料底盘、带有金属支架的小脚轮等组成,用于放置工具或者工具箱便于进行搬运。
HS 8716 or 9403?
归类分析
87.16 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10 — 供居住或野营用厢式挂车及半挂车
20 — 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
— 其他货运挂车及半挂车:
31 — — 罐式挂车及半挂车
39 — — 其他
40 — 其他挂车及半挂车
80 — 其他车辆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装有一个或多个车轮,供载运客货用的非机械驱动车辆(前面各品目所列的车辆除外);还包括未装有车轮的非机械驱动车辆(例如,滑板车、在木制滑道上行驶的特制滑橇等)。
本品目的车辆是用其他车辆(牵引车、卡车、货车、摩托车、自行车等)牵引、用手推或拉动、用脚推动或用畜力拖曳的。
本品目包括:
二、手或脚驱动的车辆。
本组包括:
(一)各种手推运货车,包括专用于某种工业(例如,纺织工业、陶瓷工业、乳品加工业等)的手推运货车。
(二)独轮手推车、行李手推车、斗式手推车及自卸手推车。
(三)主要在火车站上使用的食品手推车、手推餐车(品目94.03所列的餐车除外)。
(四)处理垃圾等用的两轮手推车。
(五)黄包车。
(六)冰淇淋摊贩用的小型保温手推车。
(七)各种商贩用手推车。这些轻型手推车有时装有充气轮胎。
(八)在山区内运输木材用的手拉雪橇。
(九)“脚蹬雪橇”(Kicksleds),骑乘者用脚直接蹬压雪地加以驱动,主要供在亚北极地区载人之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移动垃圾箱(包括用于室外的)(例如,品目39.24或73.23)
(二)助行器。也被称为“助行车”,一般由装有三个或四个轮子(部分或全部可旋转)的金属管框架、扶手及手刹构成(品目90.21)。
(三)商场用小型带轮购物容器(例如,带轮购物篮),由编织材料、金属等制成,不带底盘(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商品二,带有塑料底盘,底盘上放置工具或工具箱,通过手推进行搬运,符合《税则》对于品目87.16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建议其归入税号8716800000。
94.03 其他家具及其零件:
10 — 办公室用金属家具
20 — 其他金属家具
30 — 办公室用木家具
40 — 厨房用木家具
50 — 卧室用木家具
60 — 其他木家具
70 — 塑料家具
— 其他材料制的家具,包括藤、柳条、竹或类似材料制的:
82 — — 竹制的
83 — — 藤制的
89 — — 其他
— 零件:
91 — — 木制的
99 — — 其他
本品目适用于不归入上述各品目的家具及其零件,不但包括通用家具〔例如,橱柜、陈列柜、桌、电话架、书桌、组合写字台、书柜及其他架式家具(包括与将其固定于墙上的支撑物一同报检的单层搁架)等〕,也包括有特殊用途的家具。
本品目包括下列用途的家具:
一、住宅、旅馆等用的家具。例如,橱柜、被服箱、面包箱、木柴箱;五斗橱、高脚柜;各种底座、花木架;梳妆台;台座式桌子;衣柜、衣橱;衣帽架、伞架;餐具柜、食具柜、碗碟橱;食物橱;床头柜;床(包括衣柜床、行军床、折叠床、帆布床等);刺绣桌;凳及搁脚凳(不论是否可摇摆)、壁炉防火屏;屏风;落地式烟灰缸;乐谱柜、架或台;婴儿围栏;食物推车(不论是否装有加热板)。
二、办公室用的家具。例如,衣帽柜、文件柜、档案推车、卡片索引柜等。
三、学校用的家具。例如,课桌、讲坛、黑板架(挂黑板等用)。
四、教堂用的家具。例如,圣坛、忏悔厢、布道坛、教友长凳、读经台等。
五、商店、车间等用的家具。例如,柜台、服装架、组合货架、装有分格或抽屉的橱、工具橱等、印刷用特制家具(带有柜架或抽屉)。
六、实验室或技术室用的家具。例如,显微镜台、实验室工作台(不论是否装有玻璃箱、气体喷嘴、龙头装置等)、排烟橱、无绘图仪器的绘图台。
本章所称的“家具”,是指:
(一)任何“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协调制度中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货品),它们的主要特征是供放置在地上,并具有实用价值,它们用于民宅、旅馆、戏院、电影院、办公室、教堂、学院、咖啡馆、饭店、实验室、医院、牙医诊所等,以及船舶、飞机、铁道车厢、机动车辆、拖挂蓬车及其他运输工具。必须注意,有些用螺栓等固定在地板上的物品,例如,船用椅子,也可作为“可移动”的家具归入本章。用于庭园、广场、散步场所等地方的类似品(凳子、椅子等)也归属于本类。
(二)下列物品:
1.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的、叠摞的或并置的碗橱、书柜、其他架式家具(包括与将其固定于墙上的支撑物一同报检的单层搁架)及组合家具,供放置各种物品(书籍、陶器、厨具、玻璃器皿、织物、药物、梳妆用具、收音机或电视机、装饰品等),以及单独报验的组合家具各件。
2.悬挂或固定在墙壁上的坐具或床。
除上述(二)款所列的货品以外,所称“家具”,不适用于虽作家具使用,但其结构只适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或天花板上的物品。
因此,本章不包括其他固定在墙上的装置,例如,衣帽架及类似品、挂匙板、衣刷挂钩及报纸架;也不包括陈设品,例如,散热器屏罩。同样,本章还不包括非落地式的以下货品:小型精细木器及小型木制装饰品(品目44.20)、塑料或贱金属制的办公室设备(例如,文件分类箱、文件格)(品目39.26或83.04)。
瀚而普国际贸易专注进出口外贸代理20年,是海关认证高级AEO企业,进出口外贸代理、报关、保税区仓储、运输送货到港/到门的一站式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