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交警推出“优驾容错”新措施:9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可免罚款、记分!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全市范围实行“优驾容错”管理措施,对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这一柔性执法举措旨在贯彻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轻微不罚”要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执法为民理念。
“首违不罚”是指如果你是一名开车习惯很好的“好司机”,并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无交通违法记录,那么当你第一次在我市发生某种轻微的交通违法时(比如稍微超速一点点、不小心开错了车道、临时停错地方一会会儿等),金华交警只对你进行警告而免除罚款、记分。
“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二年内无同种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我市六个月内无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金华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措施的核心在于对具备良好驾驶习惯的驾驶人,在其发生某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给予一定宽容处理,从而鼓励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而对于分心驾驶、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陋习和酒驾醉驾、严重超速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金华交警将一如既往坚持以‘零容忍’严查严处,全力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2.驾驶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3.驾驶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4.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8.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骑、轧车行道分界线上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