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替代2018版标准。该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市局也是全国唯一参与标准制定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新国标在防火阻燃、防篡改设计、制动性能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强化非金属材料阻燃性能,塑料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5.5%;
从电池组、控制器和限速器三方面完善防篡改设计;制动距离缩短一半,提升湿滑路面安全性;
铅酸蓄电池车辆质量上限由55公斤调整为63公斤;
增加北斗定位和动态监测功能(私家车可选装),不再强制要求脚踏装置;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标注建议使用年限,强化质量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9月1日起,不得生产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对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符合旧国标车辆,给予3个月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11月30日。12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此外,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