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
修订背景
国家文件要求: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对标国际领先标准,制修订汽车节能减排标准。”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制定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能耗测试方法标准。”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指出“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
配套测试标准更新:
电耗限值标准基于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测试方法标准(GB18386.1)制定,随着新版测试方法标准更新实施,限值标准需要同步进行调整。
技术水平提升:
近些年纯电动乘用车节能技术导入加快,车型电耗不断降低,有必要加严电耗限值要求进一步提升车辆能效水平,促进先进节能技术应用。
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₁类纯电动汽车。
2.试验方法
按GB/T 18386.1—2021确定车辆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
3.限值要求(修改)
分别规定三排以下座椅且非全轮驱动车辆、三排及以上座椅和/或全轮驱动车辆、其他特殊车辆的能量消耗限值。车辆能量消耗量应不高于限值要求。
常规车型
(三排以下非全轮驱动)
• 限值形式由原阶梯型调整为线型,限值阶段由原同时规定两个阶段调整为仅一个阶段。
• 质量拐点由原750kg、 2510kg调整为 1090kg、 2710kg。
• 限值趋势发生变化,基准质量1780kg下的限值要求总体较原第二阶段加严约 11%。
特殊车型
• 三排及以上座椅车辆和/或全轮驱动车辆:考虑三排座椅车型运输效率、全轮驱动车型技术特性等因素,结合该类车型特点和行业需求,限值放宽3%。
• 其他特殊车辆:部分车型受性能特点影响导致能耗更高(最高较限值增加30%),基于核心动力性指标,对于符合要求的车型,限值放宽20%。
4.生产一致性(新增)
车辆的生产一致性应满足 GB/T 18386.1—2021 中第 9 章的要求。
5.同一型式判定(新增)
如符合下列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1. 电池单体/超级电容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2.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总标称电压、标称容量相同。
3.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4. 驱动电机型号、生产企业、位置和数量相同。
5. 控制系统(包括整车控制器、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硬件型号、软件版本号及生产企业的软件、硬件版本号变更范围等需在企业内部进行评估且不导致变更型。
6. 驱动型式相同。
7. 驱动电机、储能系统冷却型式相同(水冷、油冷、空冷等)。
8. 整车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且基础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满足视同整车对应的限值要求。
9. 变速箱型式、挡位数相同,每一挡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
10. 轮胎静负荷半径变化不超过5%。
11. 车身前部形状相同,且通风面积相同或减小。
实施日期
01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02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标准实施有利于促进汽车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车辆能效水平、淘汰高耗能车型,在支撑汽车行业碳达峰、助力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口汽车企业应严格把控进口车型技术标准,合理调整进口车型布局,同时积极拓展技术合作渠道,提升车辆节能技术水平。建议广大进口车企及时关注政策动态,做好产品合规性审查,确保进口业务顺利开展。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商品检验处
编辑:高子岳
校对:阎国强、李坚
审核:王晶、吕同周
GB 3698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