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多元拍下的豪车竟是“老头乐”
拍卖机构同意悔拍并全额退还保证金
“玛莎款”老头乐。图据拍卖平台
“玛莎款”老头乐车标(左)与玛莎拉蒂车标(右)对比。受访者供图
“我以为花两万多元拍下的是玛莎拉蒂汽车,没想到是‘玛莎款老头乐’。”9月8日,来自广东的冯先生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反映,9月6日他在某线上拍卖平台,拍下了一辆车标与玛莎拉蒂标志高度相似的老年电动车(俗称“老头乐”)。“这明显是用高仿豪车车标误导消费者,我想悔拍,但拍卖机构要扣1100多元违约金和手续费,这不合理。”
随后,记者致电拍卖机构。对方表示,同意买家悔拍,并全额退还保证金。记者同时注意到,该机构拍卖页面几款等待开拍的高仿豪车“老头乐”信息已被撤下。
事件还原
男子竞拍豪车被误导
花两万多元拍下一辆“老头乐”
“我目前开的是手动挡汽车,想换成自动挡汽车。”冯先生说,9月6日晚,他在某拍卖平台关注到这辆起拍价为166元的“玛莎拉蒂”。“我看车标以为是玛莎拉蒂的新能源汽车,拍卖平台确实也有不到100元起拍的汽车,于是没想那么多,就交纳了3500元保证金,并出价一次。”
第二天,冯先生打开拍卖页面,显示他以19966元的价格成功拍下,加上佣金等,总共需支付21363元。“以为低价捡漏拍到了豪车,但仔细一看居然是‘老头乐’,当时都懵了。”
记者在拍卖页面看到,这款车起拍价为166元,拍卖页面的标题为“2025新款玛莎款新能源电动低速代步汽车”,车标与玛莎拉蒂的商标非常相似。标的物属性一栏,显示该车为新车,机动车分类为商用车,燃料类型是纯电。标的物描述部分为多张车辆照片,无更多详情介绍。
此前,有媒体曾多次报道,“老头乐”目前尚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目录,因无法上牌、购买不了保险,发生事故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被多地交警明令禁止上路。
记者搜索发现,该车在电商平台也有售卖,同款纯电续航150公里的“老头乐”,售价为19900元。“拍卖比直接买还贵了2000多元。我一个年轻小伙子,肯定不想开‘老头乐’上路。”冯先生说。
拍卖机构
将全额退还保证金
多款待拍车拍卖信息被撤下
9月7日,冯先生联系了车辆拍卖机构湖北卓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可以进行悔拍处理,并退还保证金,但需扣除900多元的违约金和200元的软件服务费。
“违约金太高了,高仿豪车商标本来就不合理,靠打‘擦边球’的方式误导消费者来卖车。我的诉求是全额退保证金。”冯先生说。
9月8日上午,记者在拍卖页面看到,还有一辆同款“玛莎老头乐”即将拍卖,标题与标的物描述内容,与冯先生所拍车辆一致。此外,还有一辆标注为“宝马款”、外型与宝马SUV相似的“老头乐”也等待拍卖。两款车的起拍价均为66元。
9月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张女士。她强调,“车不是玛莎拉蒂,是‘玛莎款’。”
对于冯先生质疑用高仿商标误导消费者,张女士未作正面回应,表示“我们会把保证金全额退给他”。
记者发稿前,冯先生表示,拍卖平台已和他取得联系。“平台答应把保证金全额退给我,并且对方也承认了错误。”同时,记者看到,拍卖页面已将高仿豪车的“老头乐”拍卖信息撤下。
律师说法
卖家有义务告知真实情况
针对上述事件,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从当事人所述情况来看,通常普通人很难区分该产品的品牌、品种,具有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拍买的错误意思表示。同时,负有告知义务的人即卖家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因此,无论是重大误解还是拍卖方故意欺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均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老头乐”高仿豪车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律师表示,需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容易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