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标志着新能源就近消纳正式进入以“自发自用”为核心的新阶段。
这份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文件,以“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为核心指标,旨在破解当前项目发展中的责任模糊、成本不清等难题,为分布式光伏、园区绿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划下清晰的发展红线。
过去评判一个光伏项目,我们习惯看它的装机规模、发电效率;如今,这个指标变成了“自发自用率”。现在不少所谓“分布式”或“一体化”项目,本质上仍是“变相上网”,发出的电大部分还是流向了公共电网,自身消纳能力有限。这不仅未能真正减轻电网的调峰压力,也难以体现新能源就地利用的最大价值。
新规中的60%门槛,本质上是在倒逼光伏项目从“发电装置”升级为“能源管理系统”。它要求投资者不再仅仅关注屋顶大小、光照资源,而要深入分析企业的用电负荷、生产时序、能耗结构,甚至预判其未来的产能波动与绿电需求。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一个优质的光伏就近消纳项目,其价值不仅体现在低廉的用电成本上,更来自于高比例的绿电自我消纳能力、灵活的负荷匹配技术与稳定的能源管理效率。
与此同时,新规中明确“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意味着光伏项目将彻底告别特殊待遇,真正走向市场竞争。那些依赖“装了就赚”的粗放投资模式,正在快速失效。
当光伏项目必须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与火电、煤电等常规电源同台竞价,与大型工业用户直接议价时,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已经从“能否顺利并网”转向了“能否以最优成本实现最优用电”。
文件明确要求项目必须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这等于把每个就近消纳项目都推向了市场前线。如今走在各个工业园区,随处可见屋顶上的光伏组件,但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些项目中有多少能真正跨过60%的自发自用门槛?又有多少能在新一轮效率竞赛中存活下来?
说到底,政策设定的是规则,但企业的生命力终究来自于创新与价值创造。这场由“60%自发自用率”引发的变革,与其说是挑战,不如说是一次战略升维的机遇——它让真正具备系统思维、技术整合能力和用户洞察的企业脱颖而出,也让光伏行业从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中挣脱,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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