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局发布立案调查公告,美国芯片巨头高通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依法调查,其核心争议在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即完成对以色列车联网芯片公司Autotalks的收购。
此次事件并非孤立个案,此前英伟达也曾因未履行收购承诺遭反垄断机构调查,但高通的违规性质更为直接且严重,属于“未申报即实施集中”的典型情形,属于对市场监管规则的故意规避。
根据《反垄断法》第2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时,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高通此次收购Autotalks的交易始于2023年,2025年6月完成交割。被收购企业Autotalks成立于2008年,专注车联网(V2X)芯片研发,其技术布局与高通在智能汽车领域的战略扩张高度契合,但正是这种跨领域并购的潜在竞争影响,触发了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
可高通在整个过程未履行任何向中国有关部门申报的审查程序,被立案调查一点都不冤。
从处罚路径看,《反垄断法》第58条提供了两种主要手段:一是强制剥离资产,即责令经营者限制处分股份或资产,必要时要求剥离相关业务;二是处以巨额罚款。
考虑到此次收购涉及跨国企业,强制剥离在操作层面面临现实障碍,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均非中国企业,执法机构难以直接干预跨国资产重组,故罚款成为更具可行性的处罚方式。
依据法律规定,违法实施集中可处上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高通2024财年来自中国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对应金额为178.26亿美元。若按最高10%比例计算,基础罚款上限约为17.8亿美元。
此外,《反垄断法》还设置了加重处罚条款,第63条明确,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以基础罚款的2倍至5倍。
假设按照5倍计算,那么理论上对高通的罚款总额可以高达89亿美元,约640亿元人民币。当然,实际处罚需综合考量违法程度、认罚态度及配合调查情况,监管部门通常会在维护市场秩序与避免过度冲击企业运营间寻求平衡。
从市场影响看,此次调查对国内手机芯片供应链冲击有限。高通的核心业务聚焦于移动终端芯片,而本次被调查的Autotalks主要涉及车联网领域,两者在应用场景上存在显著区隔。
监管部门的调查聚焦于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与手机芯片主业无直接关联,因此不会导致国内安卓厂商“缺芯”风险。
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此次调查与前期对英伟达的调查形成联动,共同传递出清晰信号: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技术强弱,均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
这种监管逻辑既是对跨国企业合规经营的刚性约束,也是对美国近年来不断升级的半导体对华出口管制措施的间接反制。
国庆期间,美国众议院“中美战略竞争委员会”出台了一份针对中国企业采购美国及盟友企业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报告。其中提出了9大建议,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限制,从只针对先进制程设备扩大至成熟制程也要限制,并且还要求日本、荷兰等盟国按照美国的尺度对我国实施出口管制。
我们在做好反制和国产替代化的同时,通过反垄断执法形成反向压力,促使这些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推动中美关系向更理性方向发展。
这招是可以起到一定效果的,因为在美国大型企业往往深度参与政治博弈,很多美国政客的“金主”是企业,后者通过政治献金帮助政客选上议员,上位后政客需要投桃报李,尽量促成有利于捐款企业的法案通过。
美企需要中国市场,不说彻底站队中国,但在利息同质化的情况下能成为有用的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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