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朱女士到9月7日4S店买了一辆汽车,合同签了,首付款付了,保险买了,但行驶证还没有办好,没上牌照,还没有提车,在保险生效前十分钟,车辆在4S店被其他人开试驾车时撞坏。她拒绝接受这辆事故车,要求4S换一辆全新的车,或者退款。而4S店表示,此事和店方没有多大关系,换新车的诉求无法满足。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书记李燚律师告诉新闻记者,此案中车辆未交付,所有权依然属于4S店,且在4S店控制期间发生损坏,所以4S店应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
保险生效前10分钟,新车在4S店被撞坏
据朱女士的弟弟朱先生向记者表示,9月7日下午,他们前往位于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宁六路349号的某4S店购买一辆新车。当天,他们在店外验车后进入店内签署购车合同,并支付了7万余元首付款,同时购买了机动车保险。然而,车辆钥匙、发票尚未交付,行驶证也未办理,新车仍停放在4S店场地内,尚未正式提车。
朱先生8日给新闻记者看了保险合同,上面写明车险“自2025年09月07日17时0分起至2026年09月07日24时0分止”。
原来有一位客户在店里试驾一辆车,撞上了那辆车,前保险杠和车门都受损严重,车门打不开。朱先生说,当时4S店预估了一下,维修可能需要两三万元,而车子全价只有十多万元,可见不是小损伤。
4S店拒绝换新车,称和店方没有多大关系
他们要求提供全新车辆,但遭到4S店的拒绝。店方称没有其他新车给他们,只能维修维修后交付。
朱先生说:“当时我们都懵了,那个试驾撞车的小哥坐在一边发呆,4S店让我们去跟他谈。我们没有跟他谈,因为我们跟他没有任何关系,要求跟4S店协商。但店方不同意了,表示没办法给我们提供新车。”
朱先生说,他们不能接受4S店的方案。他告诉记者:“我们的诉求是要退款,要么给我们换新车,不能把那台事故车给我们。”
记者联系该4S店,店长朱先生表示,当时签订了合同,办好了车贷,客户验了车,之后发生了这一事故。他们当时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做了取证,应该由朱女士和试驾撞车的客户协商处理,和4S店没有太大关系。他表示:“这辆车在我们的场地发生了碰撞,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会承担。但这件事跟我们4S店没有多大关系,换车的诉求没办法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