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
准驾机动车车型
如果驾驶员“跨级”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那就是准驾不符
是违法的
案例警示
10月31日0时20分许,河源交管支队高速一大队在广东和平大坝省际公安检查站对车牌为皖L的重型半挂牵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证显示的年龄与驾驶员不相符,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神色异常、含糊其词,疑似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在民警引导该车靠边准备深入检查时,驾驶员突然驾车闯卡逃逸。高速一大队随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锁定涉事驾驶人,并通知其至四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朱某仅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其“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民警依法对朱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最终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