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我省财政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出台针对性奖补政策,累计投入奖补资金4.02亿元,精准赋能“电动福建”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三大核心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聚焦新能源汽车
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并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分档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
聚焦动力电池
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按3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进行补助,支持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做大做强、辐射全国;支持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
聚焦电动船舶
对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提升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水平;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
在财政奖补政策激励下,我省新能源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产业链集聚发展,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永磁电机等关键产品技术均处于全国前列,动力电池出货量多年位居首位。
来源:省财政厅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