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为扎实有序推进2026年度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活动(第一批次)。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资质的以下三类市场主体:
新车销售企业:从事乘用车新车销售的经销商、品牌4S店;
二手车流通企业: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
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二、参与条件
1.依法设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汽车销售相关备案许可;
2.具备独立、规范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能力和条件;
3.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经营业绩;
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近三年内(自申请之日起算),于各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重大环保违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销售服务流程,能够有效履行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三、报名流程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2月2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企业资质、信用记录等,于12月28日15时前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及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沧州市商务局。 市级复核:沧州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沧州商务”公布。
四、监督管理
参与企业应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企业须建立专项工作台账,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督检查,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处理,取消参与资格,向社会公告。
附件:申请表和承诺书(请您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