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洞县应急管理局对洪洞县赵城兴赵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该加油站因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被处以罚款1.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洪)应急罚〔2026〕执法-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此次处罚再次提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作业现场管理规范有序。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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