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证券时报、深圳商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同步发声:7月1日深圳“全域开放无人驾驶”系误读,条例说的是“有序探索”,不是“全域开放”。
深圳智能网联交通协会更是直言:“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仅限于测试示范,市级层面并未出台商业化试点的相关政策。”
一场误读,把法规的“授权”当成了“实施”。
原文(修正案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选择若干行政区或者在全市 有序探索 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 探索开展 商业化运营试点。
关键在"有序探索"四个字。法律语言里,"探索"是授权性表述,相当于说"法规允许你做",但没说什么时候做、做多大范围、按什么节奏。"有序"则是对"探索"的约束,不是想怎么试就怎么试,得有步骤、有条件、有评估。
误读是怎么发生的?答案是,跳过限定词。“有序探索”被简化为“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被升级为“商业化运营”,“探索开展”被等同于“立即实施”。法规给了政府一把钥匙,公众以为是打开了门。
深圳的立法风格,本身就是“走在产业前面”。2022年出台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法规时,深圳路面上几乎没有商业化运营的无人车。这次修正案延续了同样的逻辑:先立规矩,再放开口子,审慎前行。
误读之所以能跑得这么快,跟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的“共振效应”有关。
这天有三套规则同时生效:深圳条例修正案施行、公安部GA/T 2388-2026智能网联汽车通行规范生效、C-ICAP 2026版智能网联汽车测评规程实施。
三套规则同日落地,本身就释放了“政策在加速”的信号。公众把这种加速感外推到“运营也要加速”,逻辑上跳了一步。
修正案里的“有序”两个字,是政策节奏的锚点。先测试示范,再商业化试点;先限定区域,再逐步扩大。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一步一步试。
坪山区的实践恰好印证了这个逻辑。2026年5月,坪山印发了全国首个区级智能网联全域开放管理办法,覆盖载人、载物、环卫等场景。深圳的“全域”是分区的,先在坪山验证,再考虑是否向其他区扩展。把区级实验等同于全市铺开,跳过了最关键的“验证→评估→推广”环节。
不同场景的技术成熟度不同,推进节奏也不同。无人物流、无人环卫、无人巡逻、小巴接驳同步验证。哪个场景跑通了再扩大,跑不通就缩回来。基础设施条件和安全评估结果是开放的必要前提,不是充分条件。
深圳在准入环节设置了多重硬性门槛。车辆须取得临时行驶号牌,试点主体须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运行数据须实时接入监管平台。
修正案最大的实质进展,其实不是“全域开放”,而是责任划分的细化。以“系统是否激活”作为责任划分依据:系统激活时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未激活时由驾驶人承担。
这不是给企业松绑,恰恰相反,是先画好红线再给空间。只有责任划分明确了,消费者才敢坐,企业才敢跑,保险才敢保。也正因如此,市级商业化试点的配套政策至今没有出台。框架有了,细则还在制定中。法规走在前面,落地还在后面。
法规给了政府一把钥匙,但开门的时间、开哪扇门、开到什么程度,都还在“有序探索”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