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世贸组织公布了DS629案的专家组报告,此前土耳其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加征40%附加关税、设置最低单车7000美元税费,并强制要求设立140家直营网点的做法,被认定全部违反世贸规则,中国发起的诉讼获得全盘胜诉,土耳其以败诉、项目停摆告终收场。
土耳其原本想用市场换取核心技术,却落得两手空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单边加税逼局
事情要从2023年开始说起。当时土耳其为了扶持本土汽车产业,特别是其本土电动车品牌TOGG,开始对中国产的新能源汽车单独设置高额贸易限制。
短短几个月内,土耳其政府从宣布对中国进口的纯电动汽车加征40%的附加关税到出台行政规定要求所有进口电动汽车的企业必须在土耳其的7个地理大区内,设立至少140家自营的售后服务网点,并且建立专门的呼叫中心。
这些规定看似是统一的进口监管措施,但实际上存在非常明显的选择性。因为土耳其对来自欧洲、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同类车辆完全豁免了这些额外条件,只针对中国车辆设立了每辆车最低7000美元的关税底线。
这意味着,即使一辆中国生产的电动车申报价格很低,进口时也必须缴纳至少7000美元的关税税费。
在这样严苛的进口限制下,中国直接向土耳其出口汽车变得极其困难,但面对土耳其庞大的市场需求和连接欧洲市场的地理位置,比亚迪最初选择了合作态度。
2024年7月8日,在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的见证下,比亚迪与土耳其政府正式签署了一份价值10亿美元的投资协议。
按照协议规划,比亚迪将在土耳其马尼萨建立一座整车制造工厂和研发中心,预计年产能达到15万辆,并为当地直接创造5000个就业岗位。
工厂原本计划在2026年底正式建成投产,然而,协议签订后,土耳其并没有按照约定取消那40%的附加关税,甚至从协议签署后的五个月时间里,比亚迪在土耳其当地的销量出现了暴跌,跌幅超过了90%,原本的进口销售业务几乎全部处于停摆状态。
而比销售下滑更严重的,是土耳其在后期的审批和优惠政策谈判中不断提高条件。土耳其方面不再满足于基础的整车组装和本地采购,而是直接提出要求,希望比亚迪开放电池、电机和电控等核心“三电”技术,甚至要求分享刀片电池的化学配方、底层管理代码和生产工艺。
果断冻结投资
面对土耳其方面的要求,比亚迪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保持明确的边界。本地建立组装线、采购当地零配件、雇佣本土工人都是可以协商的范畴,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绝对不能随意转让。
尤其是刀片电池的技术结构、BMS电池管理系统的源代码以及相关的制造工艺,是企业花费巨大研发成本积累的核心资产,如果为了短暂的市场准入而交出核心技术,不仅会丧失自身的竞争优势,还会对长期的全球布局造成严重的损害。
但土耳其方面依旧不松口,于是,在多次谈判无果后,比亚迪在2026年1月正式暂停了土耳其马尼萨工厂项目,原定于2026年底投产的计划彻底落空。
不过,在冻结土耳其项目的同时,比亚迪却迅速将资金和产能重心转向了欧洲地区的另一个重要节点——匈牙利。
相比于土耳其,匈牙利的优点就在于其投资环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匈牙利不仅是欧盟成员国,车辆在当地生产后可以直接进入整个欧盟市场,无需承担二次关税或复杂的贸易审查风险。
此外,匈牙利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电池与整车产业链布局,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等供应链企业都在当地建设了生产基地。
于是,比亚迪在匈牙利塞格德建立工厂,规划年产能达到了15万到30万辆,预计总投资额将超过50亿欧元。如今,该工厂正按照计划稳定推进,预计将在2026年第四季度正式建成投产,并成为比亚迪在欧洲本土化生产的核心支柱。
通过这一战略转移,比亚迪不仅成功避开了土耳其的不合理要求,还把生产能力直接安插到了欧盟内部。
而土耳其方面则因为过度索要技术和频繁变更政策,不仅没有得到想要的核心技术,反而失去了10亿美元的直接投资和5000个高薪就业岗位,原有的汽车产业链升级规划也随之陷入僵局。
世贸裁决定局
当然,除了企业及时止损之外,国家层面的法律维权也在同步推进。2024年10月8日,中国针对土耳其的关税和进口限制措施,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磋商请求,标志着DS629案正式进入世贸组织争议解决程序。
在磋商未能解决分歧后,2025年2月24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正式设立了专家组,对该案展开了审理。
中方的诉求非常清晰且明确:土耳其针对中国车辆单边加征40%附加关税、设置最低7000美元税费,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第2条的关税减让表约束。
同时,土耳其强制要求140家自营网点等许可条件,违反了GATT第11条关于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虽然土耳其曾试图引用GATT第20条(b)款的“环境保护例外”进行抗辩,声称这些限制是为了管理废旧电池回收、保障消费安全和推动环境保护,但世贸组织专家组在经过全面审查后,完全否定了土耳其的抗辩理由。
最终,专家组在7月底公布结果,判定土耳其仅针对特定国家采取高额关税和行政许可在实际执行中构成了隐蔽的贸易保护主义,不符合世贸规则的例外条款。
随后,中国商务部发表声明,对世贸组织专家组的裁决表示认可,并敦促土耳其方面切实遵守世贸规则,尽快纠正违规的贸易措施。
这场持续了近两年的博弈,最终以中方的全盘胜诉告终。这一裁决不仅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争取到了合法的贸易权益,也向全球市场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利用单边关税手段强行索要技术、逼迫企业投资的做法,在国际贸易规则面前是行不通的。
土耳其原本希望通过关税手段实现投资与技术的双丰收,但最终不仅输掉了世贸组织的官司,也失去了优质的企业和产能。
这一事件的发展轨迹表明,只有建立在公正、稳定和守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多方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