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翔律师处理二手车交易引发的车险纠纷十分普遍,车辆买卖交付、尚未过户保单,或者车辆转让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常常以此理由抗辩拒赔。
依据保险法律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利益随之转移;车辆转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仅仅以没有办理保单变更手续直接拒赔。
需要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交强险随车自动转移,保障随车延续;商业车险合同一般约定车辆转让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是该条款不能绝对化。法院审理重点考量转让行为是否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
若车辆用途不变、没有改装、没有转为营运,单纯车主变更,危险程度未上升,保险公司拒赔很难得到支持。反之私家车转营运车辆未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商业险。
李君翔律师建议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尽快同步办理车险变更登记。已经出险因主体变更产生理赔争议,整理车辆转让协议、交付记录,依法主张保险理赔。
李君翔,河南洛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洛阳律协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