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清算2017—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6〕407号),正式启动2017—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划重点:本次清算完成后,自治区将不再开展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本级清算工作。这是最后一次机会,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必抓紧申报!
Q1
哪些车辆可以申报?
答:本次清算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自治区内购置上牌,且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6月26日以后上牌的车辆,自治区仅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助,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不再补助。车辆须在自治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
Q2
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5〕196号),自治区按照新能源汽车国家同期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购置补助。其中,自治区补助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50%,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Q3
谁能申报?
答:1.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盟内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
3.盟内新能源汽车购车单位
(本次不针对个人用户)
Q4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报单位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已申请到国家补助资金的证明文件
4.车辆买卖合同、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单位购车补助确认表》
特别提醒:销售时未垫付补助资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未垫付)》(按申报主体分别使用附件1、2、3),以及承诺补助资金拨付购车用户的承诺函。
Q5
什么时候截止?
答:各旗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将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和重点实地抽查,需在2026年8月25日前将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清算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上报盟工信局。
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错失机会!
Q6
咨询方式
供稿:王 杰
编辑:张冬青
二审:贾鹏龙
三审:张 俊